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6-02-05
2023年12月,我区制定印发《关于印发〈新会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点)布点规划方案〉的通知》(新应急〔2023〕132号)规范了全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行为,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但随着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节日燃放烟花爆竹需求的增加,原来规划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无法满足社会需求,为使全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的布局更合理,并结合我区烟花爆竹经营现状,现对《新会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点)布点规划方案》进行重新修订,全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点)布点规划由原来的52个调整到88个。
一、制定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新会区人民政府关于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文件。
二、主要内容
为做好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点)布点规划,科学构建我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网络,建立安全、规范、稳定、有序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秩序。本规划方案的主要内容涵盖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点)布点的法律依据、布点目的及原则、设点要求、设点条件、颁发和管理要求等。
三、布点区域
我区审批的烟花爆竹零售点设在新会区烟花爆竹禁销区外的行政区域。圭峰区管委会(会城街道办事处)辖区内不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点(旅游度假项目除外)。
四、设点数量
根据保障安全、总量控制、合理布局的原则,综合全区各镇(街、区)、村(居、委)的人口分布、地区特点以及近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情况等因素,确定全区烟花爆竹零售点88家。
五、新会区各镇(街、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点)布点情况
六、设点条件
(一)选址及外部距离要求,相邻零售点之间距离不小于50米。与学校,医院,幼儿园,养老院,集贸市场,文物古迹,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图书馆,危险品生产、储存及加油站、加气站等重点场所及易燃易爆场所边缘距离不少于100米。
(二)面积要求。烟花爆竹零售点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 m2,且不应大于200m2。
(三)安全条件。烟花爆竹零售点内严禁有明火等。
七、其它要求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经营范围和有效期限由区应急管理局根据新会区人民政府关于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核发。依据我区现行有关规定,目前我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的经营范围为爆竹类(C)级(不含烟花类)。
八、实施期限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
咨询联系方式:新会区应急管理局,联系电话:0750-6626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