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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熊祥
来源:新会县志    发布日期:2024-03-15

            何熊祥(1567-1642年),字乾宰,又字师帝,别号玄谷,广东新会司前河村人,后徒居会城。明万历十六年(1588 年)中举人,万历二十年中进士。初任翰林院庶吉士,不久改任监察御史, 巡按浙江道兼督理军政。他了解到上谷军因要缴税款,兵士逃亡, 便上奏请求罢免欠税;又视察福建盐政,发现大中丞侵占关饷, 又上奏揭发。一时,百官震动,风气得到刷新。 云南中丞李材因被御史诬告,充军发放到闽南,熊祥了解到他的冤情,上奏申辩, 冤案得到纠正。后奉旨巡按江苏,发现征税奇重,又上奏罢征, 先后减免皇饷银6万两、旱涝银50万两、旧欠金花60万两。巡视南都七郡, 又奏免税契15万两。他为官刚正, 有一位税监企图并吞织造的税款,他上奉揭露,得到制止;京都有位官员吴宗尧上奏陈事,触怒皇帝,被下诏入狱,熊祥知是冤情,一连十多次上奏为他申辩, 直至皇帝认可,平了这桩冤案。他任御史六年,任满补京堂。之后, 历任太仆寺少卿、大理寺左右丞,直至万历四十三年(1615 年)才升任大理寺正卿。有人说他不会钻营,他毫不介意。 万历四十六年升为通议大夫、南京刑部右待郎。恰巧这时户部、礼部、 吏部三部未有人充任,朝廷命他兼管。泰昌元年(1620年)升为资政大夫、 南京左都御史。时值兵部、工部的长官空缺,又命他兼管。这样, 他一身兼管六部。天启元年(1621年)任南京工部尚书。次年, 改任吏部尚书。

    何熊祥在南京统揽六部大权,为国为民办了很多好事, 故南京有“一柱擎天”的俗语,就是指他而言。他做了大官, 刚直的性格并未改变。有一位御史控告几位大臣失职,语言过于激烈, 触怒皇帝而被削了官,熊祥便上奏为这位御史辩护申理,使皇上息怒, 收回成命。又如劾奏严嵩的海瑞,虽然死后名誉得到恢复, 但对他的儿子没有恩赐,熊祥又上奏陈述,得到了解决。

    天启三年(1623年)他经多次请求,才获准辞职。 离京南下那天,京郊路上送行的人塞满通途,众大臣赋诗赠别。

    何熊祥于崇祯十五年(1642年)四月病逝于家,终年76岁。 诏下,赠太子太保,赐祭葬,谥文懿。遗著有《四巡奏疏》六卷、 《平刑八议》十卷、《南都疏略》二卷、《南疏续刻》一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