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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2020学年放寒假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19-11-26

各镇(街)中心小学、完中、中等职业学校、直属学校: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制定2019—2020学年普通中小学校校历的通知》(粤教基函〔2019〕101号),按照江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9—2020学年江门市普通中小学校校历的通知》(江教基〔2019〕27号)和《关于印发2019-2020学年江门市中等职业学校校历的通知》(江教职〔2019〕14号)的安排,结合我区教育工作实际,现就2018-2019学年放寒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和开学时间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20年1月19日至2月15日放假, 2月16日回校集中,2月17日正式上课。

    2.普通高中:2020年1月19日至2月8日放假,2月9日回校集中,2月10日正式上课。

    3. 中职学校:2020年1月12日至2月15日放假,2月16日回校集中,2月17日正式上课。

    4.各校不得推迟放假或提前上课。

    二、教师放假时间和回校时间

    学校放寒假前,教师要做好学期结束工作。寒假期间,各学校要组织教师集中学习、培训。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20年1月21日至2月12日,回校时间:2月13日。

    2.普通高中:2020年1月21日至2月6日,回校时间:2月7日。

    3.中职学校:2020年1月14日至2月12日,回校时间:2月13日。

    三、职工放假时间

    由各镇(街)、校自行安排。

    四、幼儿园放假时间

    可根据当地实际,由各镇(街)、园自行安排。

    五、具体要求

    为使师生渡过一个平安、祥和、有意义的寒假,要求各镇(街)、校在放假前后及寒假期间做好如下工作。

    (一)认真组织开展师生安全教育活动。要把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学校安全工作作为假期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放假前,各学校要对全体师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特别要加强预防传染病、交通、消防、旅游、郊外活动、饮食卫生等的安全知识教育。要通过召开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以及开展家访等形式加强对学生家长的宣传和指导。

    (二)加强师生的法制和道德教育。要加强师生的法制教育和社会公德教育,引导广大教职工在寒假期间弘扬高尚师德,自觉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自觉抵制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严格履行不从事有偿家教的承诺,树立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要引导学生尊老爱幼,助人为乐,团结友善,自觉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和维护公共秩序,做文明市民。

    (三)加强校园安全保卫工作。各学校放假前要认真对校园进行安全自检,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各镇(街)、校要实行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落实值班人员,做好值班情况记录,出现突发事件要及时请示汇报,落实应急处理措施。各镇(街)、校于1月15日前把假期值班安排情况报我局政安股。要做好校舍维修、校产清理和校园环境整治工作,确保新学期如期正常开学。

    (四)指导学生合理安排假期学习和生活。要科学合理布置寒假作业,教育和引导中小学生假期文明上网,合理安排上网时间,自觉抵制不良信息的侵害。要鼓励学生多读书、读好书,通过推荐精品图书、组织读书比赛、撰写读书心得等形式促进学生阅读,丰富假期精神生活。严禁以学校或校外教育机构的名义组织或变相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

    以上通知,请贯彻执行。


江门市新会区教育局

2019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