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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户外LED广告大屏幕管理的建议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4-04-22

案 由:

随着我区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近年来,我区的主要繁华路段十字路口,如城东路与东庆北路交界路口,冈州大厦、中国电信大楼、盛新百货、行政综合大楼等城市中心处设立了多幅大型LED广告显示屏(LED是发光二极管(Light Emitting DiodeLED)的简称)。LED广告具有滚动播放、以直观、形象、生动的广告形式引起收视人的主动关注、受众范围广等优势,比传统媒体更具强制观赏性。同时,户外LED大屏幕,因其低耗电、环保、耐用、色彩饱和且体积轻薄的特性,对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升城市品位、服务经济发展都发挥了积极作用。

  然而,目前我区设置的户外LED大屏幕大多存在设置不尽合理、管理不当,环境影响的问题,亟待解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一些设立在十字路口的户外LED大屏幕设置位置不当,基本都是朝向道路来车方向,使得通行或在此等候红灯的驾驶人员受播放的内容所影响而直接妨碍了行车安全、影响了道路的畅通;二是形成光污染。为让远处的人也能看见屏幕,屏幕亮度值往往设置最大值,强光污染严重弱化了驾驶人员对交通信号灯或标识的识别和反应能力,干扰和影响了驾驶人员的安全行车。三是严重影响附近群众日常生活。每当夜幕降临后,户外LED广告屏并没有因夜晚而降低亮度,从而形成人工白昼,令人眼花缭乱。如果附近的居民长期在这种强光工作或生活,视网膜会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视力急剧下降,诱发白内障。这种强光污染还使人头昏心烦,甚至发生失眠,食欲下降,情绪低落,身体乏力等类似的精神衰弱的症状。目前,这种光污染防治在国内尚无立法,无章可循。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区的户外LED大屏幕设置将会不断增多,因此,对于新生事物的户外LED大屏幕应当予以规范严格管理。

建议如下:

第一,尽快制定新会区户外LED大屏幕的设置规范。城管、路灯管理等相关职能部门,应尽快建立健全相应的地方性管理和监控办法,做好夜景工程的光污染审查、鉴定和验收工作,避免造成过亮、过暗或光线泄漏现象。为户外电子显示屏的设置单位提供一个可遵循的规范标准,为管理和执法单位提供一个切实可行的依据。

第二,户外LED大屏幕应当设置在适当位置。建议对在新设立的大型LED广告显示屏安放点时要进行设置合理性论证,包括交通影响评估和环境影响评估等等,严格把关审批程序,同时避免重复建设。

第三,投放单位严格管理户外LED大屏幕。建议从环保节约的角度考虑,适当调整或缩短户外LED大屏幕播放时间,减少光污染对市民工作、生活的影响。同时投放单位加强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户外LED大屏幕安全使用,慎防漏电、火灾等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