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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妥善处理新会区流浪乞讨精神病人救助的建议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6-05-30

查找、救治、安置城市中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精神病人,是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如果一个社会缺少或忽视对这一特殊群体的救助和保护,是不可能实现和谐的,其他各类社会群体也难以生活得幸福安康。因此,相比社会其他群体而言,这一群体更应得到全社会的关爱。近年来,随着我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中流浪乞讨的精神病人也日益增多,这项工作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引起区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重视。近日,我们对我区流浪乞讨精神病人的救助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

一、我区流浪乞讨精神病人救助现状

现我区收治流浪乞讨精神病人的专业医疗机构就只第三人民医院(原沙堤医院)一家。广东省政府于2004130下发的《广东省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规定》(粤府〔200410号),要求进一步做好我省流浪乞讨人群的救助管理工作,更好地发挥救助管理服务功能和维护社会稳定。

区第三人民医院一直按照规定,秉承“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收治流浪乞讨精神病人;对收治的流浪乞讨精神病人,坚持“救死扶伤、遵守医德、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的原则。

据调查统计,精神疾病患者的人数逐年递增,流浪乞讨精神病人平均在院人数由2007年的7人增至如今的50人。精神病专业医疗机构在收治此类病群的管治能力方面基本达到饱和状态。总体上,流浪乞讨精神病人的救助工作呈现出五个特点:

1、人数不断增加。从2007年的7人,增加到2015年的50人。每年都在增加,年递增率为15%。社会上一切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送入院的精神病患者,统统由区第三人民医院承担救治供养等任务。对精神病专科医院而言,实在勉为其难。如果都管起来,又无能为力。不管,则有违背人道主义和以人为本的救治宗旨。在两难中,区第三人民医院仍选择了全心全意救助。  

2、治疗费用不断增加。区第三人民医院为流浪乞讨精神病人提供住院的针对性治疗,包括抗精神病药物治疗、心理治疗、功能辅助治疗、康复治疗等;提供维持其正常生活的服务,包括全天的伙食、耗用的生活用品、水电等。一个普通的没其他躯体疾病的精神病人,日均医疗费用为240元左右。而政府对流浪乞讨病人实行年度包干制,2014年包干额为82万(2014年收治50名流浪乞讨精神病人),那么一个流浪乞讨精神病人的

日均医疗费为50元左右,还不到普通精神病人费用的20%。而且这50元还包括全体的伙食、耗用的生活用品、水电等其他费用。有部分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洗澡、喂饭、剪发、剪指甲、女性生理期等全部特殊服务均由医护人员承担。流浪乞讨精神病人每年的实际发生费用有一百多万的缺口,暂时还是由医疗机构垫付,医疗机构经济负担越来越重。

3、滞留医院现象十分严重。不管是重症患者还是轻度患者,滞留医院现象又十分严重。比如,有的流浪精神病患者在医院“静养”竞长达10年,这些“老病号”无法说出自己的姓名、年龄和户口所在地等相关个人信息,难以寻找患者监护人,即使当患者已不需住院治疗时,也不能够顺利、及时地出院。因此,无疑使有限的医疗资源变得更加紧张,并且令那些真正急需治疗的精神病患者难以及时入院。滞留两年以上占80%3-6年的占60%80%左右的人员已失去了回归家庭的可能性。这一现状已达到了医疗机构救治的极限。

4、医院救助床位十分有限。全区仅有精神病治疗编制床位600张,医院还承担公安送来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救治工作,现有此类病人(计算截止2015103160人。流浪乞讨精神病人和公安民政精神病人就多达110人,占我们总床位数(2014年申请将床位编制由400增加至600)达20%,那么剩余不够500张床位提供给普通的精神病患者。目前,精神病专业医疗机构对流浪精神病人、智障人员的安置均处饱和状态。

5、对社会和他人的危害性不断加大。精神病人出现攻击性行为的概率是一般正常人的23倍。公安部调查数据显示,有暴力倾向的精神病人要占其总人数的1 2 。由于其致害性行为多具有突发性与冲动性,缺乏明显的前期预兆,因此,一旦因受疾病影响而对他人实施暴力侵害,周围人难以防备,必将会产生严重的危害后果。同时,长期在外流浪乞讨的精神病人由于生活在脏乱差的环境中,极其不讲个人卫生,因此流浪乞讨精神病人还患有多种躯体疾病。

二、对策和建议

加大财政补助力度。 对收治流浪乞讨精神病人的医疗机构的费用结算实行按人均定额原则,建议每人每月费用不低于3600元(120/天)的标准,切实承担起救治流浪乞讨精神病人的救助责任,减轻精神病专业医疗机构的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