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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小区物业监督管理的建议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7-01-10

提案人:张润沛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区城市规划和基础设施逐步完善,越来越多的居民住进了现代、舒适、花园般的小区。但是,迅猛发展的房地产业与相对滞后的物业管理却显得不够协调,虽然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但物业管理不规范、服务项目不到位、管理水平低等问题依然存在,从而导致部分小区服务企业在环境整治、卫生保洁、安全保卫、房屋维修等主要服务项目上严重不到位,偷盗案件频繁发生,小区内垃圾遍地,房屋维修不及时甚至推诿扯皮。内部的脏、乱、差,居民没有幸福感、安全感,带来了上访不断、曝光不停、居民埋怨、领导批评等负面影响。例如:曾经的明星小区新会明翠新村今年以来车位乱停乱放,以收代管,小区卫生甚忧,老鼠随时可见,偷盗事件层出不穷,光十月份连续就发生入屋盗窃事件数起,小区管理形如虚设,业主与物业关系紧张,给人民的生活带来极大不便与财产的损失,并在社会造成不良负面影响。

一、原因分析:

1、物业服务企业综合水平低。物业人员专业服务水平低,工作人员素质总体不高,服务意识不强,导致服务水平上不去。

2、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管理不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追究利益最大化,牺牲业主利益,擅自经营小区公共设施。

3、物业服务企业监管不到位。一是管理责任不明确。物业管理企业服务出了问题,谁是第一责任人,是社区、业主委员会、街道还是行业主管部门?二是业主委员会作用难以发挥。有的居民小区无业主委员会,有业主委员会的也难以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实质性的监管,出了问题还得基层政府出面协调。

二、意见和建议:

1、理顺关系,明确物业管理行业监管责任。参照《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监管责任的落实,谁是物业管理行业监管的第一责任人,从物业服务企业的准入、日常管理到矛盾纠纷的处理权责统一。

2、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和业主诚信档案。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防止个别企业这边服务不到位那边又承接新的物业服务项目,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套取安置小区前期物业管理经费、后期不作为现象的发生。同时对小区业主水、电、气和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交纳等相关行为也要建立信用档案,并逐步与社会诚信档案对接,引导业主自觉交纳相关费用。

3、加强业主委员会建设,鼓励社区居委会和业委会交叉任职。街道和社区居委会要指导辖区内小区及时成立业主委员会,发挥业主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建议居委会工作人员是业主的可以和业主委员会交叉任职,便于双方协调一致,共同做好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和服务。

  4、清理整顿全区物业管理市场。对长期以来不能胜任物业管理工作,服务不到位,居民意见大的服务企业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按程序劝其退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