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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如何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建议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7-01-10

提案人:曹清玲

20163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下称:反家暴法)正式施行。然而,从该法实施前后比较看,家庭暴力的案例不降反升。我区妇联系统2013-20162月维权接访案例分别是287宗、289宗、293宗和107宗,家庭暴力分别占总数的8.7%16%21%29%20163-9月接访个案100宗,家庭暴力占总数的41%。如何进一步贯彻执行《反家暴法》,需要更多的社会关注。

一、现状分析

(一)“家务事自家管”等观念仍根深蒂固。区妇联对2013-2016年的家暴个案展开调研,发现家暴有“三多”现象:一是家暴多发生于夫妻间,丈夫家暴妻子的占98.1%;二是受暴者多是中年妇女,41-50岁的占65.4%;三是家暴以身体暴力居多,84.3%,冷暴力占9%,精神暴力占5.5%,性暴力和经济控制各占0.6%

(二)普法宣传常抓不懈但未够深入细化。从妇联维权站的社区(村)宣传中,调查了解到婚姻维权来访者以城区居民居多,乡镇居民和村民较少,仅有40%的村民表示曾经接触过《反家暴法》的相关宣传,受访群众存在局限性。

(三)有法可依但执行环节的衔接有待提高。《反家暴法》实施后,有法可依还需要更多落到实际操作中。比如我区发出第一份《家庭暴力告诫书》,其申请人陈女士多次遭受丈夫家暴后,向属地派出所报案,尽管《告诫书》已发出,但是当事人在执法部门间来回奔波,造成对执法效率在一定程度上的质疑。

二、建议措施

(一)抓好机制上全力保障。《反家暴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将反家庭暴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反家暴工作提供必要的制度保障和经费保障。一是通过政府的决策和措施,对县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等单位的职责,应依法进一步明确细化。二是在现有协调联动和家庭暴力的防预、救助等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联席工作机制,每年定期召开联席工作会议,形成反家暴的源头管控。三是公检法司、妇联、社区等组织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对多次报警求助的家庭暴力案件进行部门间发布信息,实行联动管理。

(二)抓好执行上的科学衔接。《反家暴法》对政府部门、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的职责有非常明晰的要求,但在执行程序上,还需要细化。如:公安、人民法院等要明确家庭暴力案件的处理细则,包括《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受理等具体程序;司法部门牵头成立“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出台鉴定伤情的流程指引,等等。

(三)抓好普法宣传上的关键。坚持“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建立公检法司、法制部门公正司法的普法培训,工、青、妇、残联、媒体、学校、幼儿园、社区等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的宣传教育等多位一体的网络,以增强宣教的广度。

  (四)抓好个案上的创新服务。社会机构对家庭暴力的介入服务,当前举步维艰。建议政府在经费上保障、部门在资源上支持,以帮助弱势群体获得法律援助心理疏导、庇护救助、警示告诫等维权服务;通过探索“社工+妇工+义工+N的工作模式,引入专业人士如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婚姻家庭咨询师、律师、教师、医生等志愿者,增强个案跟踪服务效能,使我区反家暴工作落到实处,并逐步引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