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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健全相关制度提高贫困障碍者免费服药人数和额度的建议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7-01-10

提案人:孙良英

截至2016930,我区登记在册的患者6716例,检出率为7.71‰,管理患者6545例,管理率96.06%。今年上半年统计,我区患者治疗率为54.63%,未达到国家要求的60%,精神分裂症患者治疗率68.71%,离国家要求80%精神分裂症治疗率还存在一定距离。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我区仍有相当数量患者,尤其是精神分裂症患者没有得到治疗。

为提高我区治疗率,在8月至10月份,新会第三人民医院派出大量精神科医师会同基层卫生院的精神科医师对各村委会、社区的有需要治疗的患者给予免费服药治疗,截止到11月初,患者数量达438例,我区治疗率由54.63%提高到61.52%,新增的费用暂由新会第三人民医院垫付,但长期以往确难以持续。因此,贫困患者的治疗问题是一个严峻的问题。

目前,区残联资助居家患者免费服药的对象主要是贫困的已经持有二代残疾证的患者,额度是80//人,但随着药费的日益增高、第二代抗精神病药物的广泛应用、工作人员成本的提高,这个额度已经不能满足患者每月应付的治疗费用。另外,一些家庭困难需要帮助但没有残疾证的患者没有纳入资助对象,今年数量是650例,占登记在册患者总数的9.67%。为解决贫困患者的治疗问题。鉴于其它市区的做法,我们建议:

1.增加免费治疗患者的数量。区残联结合我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总数的实际情况,扩大救助免费服药患者范围。

2.提高免费治疗患者的资助额度。每月80元的门诊资助药费,已经不能满足病人治疗的需要,鉴于深圳400元,东莞250元,江门市蓬江、江海、开平已经每月100元的做法,在来年我区应尽快提高免费治疗患者的每月免费资助额度。

      3.放开以残疾证申请资助的限制。对于没有评残而家庭经济困难的,确实需要救助治疗的居家患者,经所在村委会证明及精神科医师评估,应进行免费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