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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由居委会牵头,组建小区业主委员会,促进社区和谐的建议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8-06-07

案  由: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经济的迅猛发展,社会流动性加速,开放度增强,越来越多“单位人”、“社会人”转变成“社区人”,社区管理逐渐汇集了社会管理中的重点、难点和亮点,社区管理变成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目前,小区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的纠纷事件时有发生,且呈逐年递增的态势,其中又以因物业管理费的收取和交纳产生的纠纷最为突出,而该类纠纷不能及时化解,往往造成小区物业管理失控,出现“脏、乱、差”或物管超越其职权范围等现象,影响社区和谐稳定。

通过调研,目前物业管理服务纠纷产生的原因主要有:

1、物业管理公司方面物业管理公司服务不到位物业管理公司实力差职员素质低

2、业主方面业主的素质高低不齐服务付费意识不强、维权意识不强以及业主委员会形如虚设等。

为此,建立和完善对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的协调监督机制加强对物业管理公司监督和管理,能有效解决目前物业服务纠纷产生居委会设立物业管理办公室,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由居委会牵头,组建一个让广大业主满意、认真为业主服务和负责的业主委员会,并由居委会组织培训,增强业主委员会相关知识。同时,把物业管理公司作为监督的对象,居委会用行政手段进行常态化管理督促物业管理公司及时解决业主反映的问题,督促物业管理公司规范服务收费标准等事务,同时也帮助物业管理公司解决一些实际困难,保证管理水平的提高。

通过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三者之间相互协作,理顺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关系,形成合力,有效化解物业管理矛盾,使业主得到优质的物业服务,改善生活环境,提高生活质量,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和谐社区,实现社区的和谐与稳定。

建议:

1、由居委会牵头,协助小区组建业主委员会,促进社区和谐。

2、取消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限制。

3、由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小区物业管理的范围、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细则,从而对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有效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