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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监管建议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8-06-07

案  由:

政府采购招标代理资格认定的取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政府采购的代理业务不是采用招标投标等公开公平的方式择优确定的,而是由采购人自行指定的。虽然招标代理机构在操作过程中也采取专家库人员进行评标等合法流程程序,作为政府采购专家评委的我发现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投标单位的标书质量不是很理想,标书中时有非投标单位从业人员挂名出现,还有标书要么差异非常离奇只突出其中一家,要么吻合度高、极度相似(除从业人员、企业情况不同外),哪家中标一样都合适,出现这些现象有不实、串标、围标的嫌疑。

究其原因:

1、招标代理机构为生存或利益有奶便是娘,在招标代理中过分迎合业主意愿,如暗中为业主规避招标、暗定中标单位等违法、违规行为出谋划策。还有的招标代理机构无原则的迁就业主的不正当要求,为招标人的意中人提供种种便利。也有个别招标代理机构,为了对自己有利的投标人,暗中设置了不合理条款或陷阱,让投标人就范或为投标人入围、中标提供违规操作。

  2、一些没有经过严格认定的招标代理机构涌入市场,政策水平、业务水平都难以保证,很有可能因缺乏经验、不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导致采购过程中漏洞百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为赶进度、节省时间,忽视各类项目招标文件的差异性,在编制招标文件时照葫芦画瓢,生搬硬套,甚至部分内容基本雷同。满足于“走程序、不出事”,而在服务的内容和质量上,远远达不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要求。

这些问题轻者会导致质疑、投诉,重者将严重影响招投标平台的声誉,最终影响政府形象。因此需要加强代理机构管理、规范代理机构管理发展,故提出如下的建议

  1、需要进一步完善招标代理的管理办法、政策法规;具体招标代理管理实施细则或管理办法,提出招标代理机构动态监管的可操作性意见,明确哪些行为是法律法规禁止的,是触碰不得的高压线,并细化招标代理违法违规相应的处罚条款,利于加强管理,通过相关政策法规的健全完善,依法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推进招标代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2、加强严格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考核,并制定详细的考核管理办法和科学合理的评分细则考核制度,加大监管力度。重点考核招标代理机构的业务能力,信用建设、守法情况、招标文件制作情况等,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无法及时整改的暂停或取消代理资格,同时将所有代理机构的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列入企业诚信档案。 

  3、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相关部门应定期组织针对招标代理从业人员的各类培训与考试。逐步培养一批既懂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又懂专业知识的高素质招标代理人才,根据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日常考核评价,评选出业务水平高又遵纪守法的优秀招标代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并在招标代理机构择优必选中给予加分,鼓励其继续依法经营、提高业务能力。 

4、加强招标代理行业的信息化建设,构筑代理机构信息平台,建立招标代理数据库,对代理机构资格实施动态监管。这有利于提高评标效率,减少招标投标过程中的人为因素,同时也有利于监察、招标投标、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对预防招标投标领域的腐败行为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