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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力度的建议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8-06-07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快,青少年犯罪迅速增多、犯罪率日益攀升,犯罪低龄化的趋势加重,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已经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多年来,我区在积极推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区(村)教育“三教结合”工作,帮教转化“问题青少年”,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方面做了大量有益的尝试,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呈逐年下降趋势。我区在创建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村)的做法也曾经获得了省市两级领导的肯定。虽然我区各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方面已做了大量工作,但是,在我区范围内仍然存在家庭、学校教育失当,社会不良诱因增多,“问题青少年”的教育转化难度大,社会矫治工作乏力,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综合治理机制不健全等诸多问题,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形势依然严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与成人违法犯罪不同,它有其自身的特点,并且越来越趋向于网络化、智能化、暴力化、以及犯罪身份虚拟化、犯罪行为隐蔽化等特点,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带来新的更大的挑战。

为此,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深入持久地做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预防工作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继承者,也是千千万万家庭的希望。加强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全面贯彻“十九大报告”重要精神的具体体现,是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长治久安的客观需要。为此,要从全局的高度和长远的角度,充分认识加强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真正摆上位置,切实加强领导,并将这项工作作为培养造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的重要内容,加以部署和考评。进一步落实“区党委统一领导,政法委主管,综治办牵头,关工委具体组织实施,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深入持久地做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预防工作。   

(二)要加大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工作的经费投入,强化预防专项工作经费保障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预防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既是一项经常性工作,又具有阶段专项治理的特点,没有必要的财政支持,许多治理工作难以持续、也难以见效。区财政有必要适当加大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工作的经费投入,强化专项工作经费保障,以确保预防工作的长期性和有效性。

(三)要进一步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尽可能减少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因素

首先,要切实落实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严厉打击教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拐骗未成年人、扰乱教学秩序、侵害师生权益的行为,维持学校及周边良好的治安秩序,增强学生的安全感。

其次,要加大对酒吧、网吧的综合整治力度,建立网络流量异常报告制度,从网络终端上把关,净化网络环境,堵绝不良网络信息、网络游戏、淫秽色情网页进入网吧、网站。

其三,要从严综合整治不健康文化娱乐场所,对贩卖不健康书刊音像制品的小商店、书摊,违法经营电子游戏机室、录像厅、歌舞厅等危害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场所,要保持从严整治的高压态势,尽可能减少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因素。

(四)不断改进学校教育,使学校成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主阵地

第一、加强未成年人道德品质教育。建议在全区中小学校普遍开设传统文化教育课,将传统文化教育做为学生必修课程,列入教学大纲,纳入学校教育重要内容。通过教育,使学生了解中国传统文化历史,学习传统文化知识,领悟传统文化精华,弘扬传统美德,激励传统民族精神,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型人才。

第二、在中、小、幼学生中推广心理、生理、自我保护教育。一是要进一步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积极提供心理咨询辅导,及时解决学生的心理困惑,矫治心理障碍,加强心理预防,纠正个性陋习;二是加强生理教育,传播正面、科学的青春期知识,减少性问题上的神秘色彩,宣传文明的性道德;三是开展自我保护教育,围绕治安防范、危急处置等主题举办各类培训班,通过专家授课、录像观摩、模拟训练、校外活动等形式,传播“认识社会、拒绝诱惑、远离危险、防范侵害”的自护理念,提高学生自我防范意识和技能。

第三、要注重严把学生退学休学关。学校对表现较差的学生,要注重教育,不能随便让其退学、休学,特别是对接受义务教育阶段教育的“问题学生”,更要严格退学、休学的审批把关制度,不允许轻易让学生离开学校流向社会。对于来自流动人口家庭、单亲离异家庭、特殊困难家庭的“问题学生”,要给予特别关心,提供帮助。对于被法院判处缓刑、管制、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属于九年义务教育的在校学生,要留校试读帮教。教育主管部门要把这方面工作的情况,作为考察评估学校教学工作和教育质量的重要内容和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