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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我区精神障碍患者的分类收治,健全有效的流浪乞讨患者出院机制的建议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8-06-12

 由:

新会区第三人民医院是我区唯一的精神疾病专科医院,承担收治我区各类精神障碍患者,包括一般患者发病住院、公安强制患者住院和流浪乞讨患者住院;截至今年的11月底,区三院收治公安强制治疗类别的患者达86名,流浪乞讨类别患者44名,两类患者数量达130名,根据目前医院有精神科床位500张计算,两类患者的数量占总床位数的26%,目前没有达到分类收治,与一般发病的患者共同居住治疗,尤其是流浪乞讨的精神障碍患者出院很少,病情稳定的流浪乞讨精神障碍患者没有出口,严重影响床位的周转,占用我区常住居民的医疗资源,同时混合居住治疗给管理也带来一定困难。另一方面流浪乞讨中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流落到街道或乡镇对群众危害极大,轻则影响我区文明城市建设,重则伤害群众生命安全和财产损失,发生肇事肇祸恶性案件。

根据省综治1号文《关于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应做好“分类收治,实现应治尽治”。按照“属地管理,分类集中”原则,采取鼓励、引导等措施对严重患者集中分类收治。卫生计生部门主管的定点精神专科医院负责收治高风险但尚未发生肇事肇祸行为的严重患者,对高风险严重患者的送治由监护人负责,监护人无法送治的,由村居委负责、公安部门协助。患者一般疗程结束后,经过专家综合评估,病情稳定或痊愈的,由监护人接回,监护人无法接回的,由村居委负责接回并落实监护,确需继续住院治疗的应延长疗程。民政部门主管的优抚医院负责收治流浪乞讨和优抚对象中的患者。我区作为全省示范区,落实我区精神障碍患者的分类收治,健全有效的流浪乞讨患者出院机制,刻不容缓。

 议:

1、做好分类收治,实现应治尽治。根据省综治一号文的要求“推动肇事肇祸患者强制医疗场所建设。省、市公安和卫生计生部门要联合推进强制医疗场所建设,规范强制医疗人员的诊断评估、治疗、康复、看护及强制治疗后的随访与救助等工作流程。没有强制医疗所的市应在2016年底前新建或指定1所符合条件的强制医疗专区,保证对肇事肇祸严重患者予以救治管理”。 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区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大精神卫生建设的投入,在区三院或周边规划出不同治疗专区,包括公安强制精神障碍患者治疗专区、流浪乞讨精神障碍患者治疗专区,实现分类收治,提高管理治疗质量。我区可以借鉴和学习江门市第三人民医院的流浪乞讨精神障碍患者收治专区、罗定市第三人民医院的公安强制治疗精神障碍患者收治专区。

2、健全有效的流浪乞讨患者出院机制。对于一些病情稳定的流浪乞讨患者,应该进行出院,提高精神科病床的周转率。建议在我区救助站设立专区,将病情稳定而未落实户籍住址的患者给予暂住,精神科医师定期进行诊治,社区精防人员随访,若病情反复,再住院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