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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税收减免 推动光伏扶贫的建议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8-06-12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上再次强调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并明确扶贫开发工作已进入“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期。在区民政局的指导和支持下,新会区慈善会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精准扶贫工作部署,秉承扶贫济困、乐善好施的宗旨,努力发挥慈善社会救助的兜底保障作用,我区困难家庭解决了一批实际困难。2017年6月,区慈善会支出善款150万元资助全区54户农村低保和精准扶贫家庭安装光伏发电系统,目前54户已全部投入使用,为贫困家庭带来了持续稳定的可靠收入来源。分布式光伏扶贫电站项目的成功实践,也有效推动了慈善事业从传统型“输血式”救助向适应新时代要求的“造血式”救助转变。

在慈善光伏扶贫工作有效开展的同时,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贫困户反映相对集中的问题是: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上网发电量的结算手续和程序不便民。

1、光伏发电收入结算的减免税手续程序繁琐,办事耗时费力根据国税规定,个人代开发票金额少于500元,免征按3%收取的增值税。而如果个人代开发票金额超过500元,按3%收取增值税。如果用户卖电金额超过500元,那就必须按3%收取增值税。那么一般用户会选择半年或一年结算一次,这就需要用户首先到供电部门取回《电费结算单》,然后前往当地税务部门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最后再返回供电部门窗口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完全办理好上网发电量结算资金。等于说,用户每超过500元以上的结账,必须走部门三趟才能办理好光伏结算资金

2、相对弱势的贫困人群而言,税收减免政策的可获得性不够。根据调查了解,一个困难家庭一个月光伏结算含税收入约为250元,如困难家庭想获得免税的话,需要每月去到供电和税务部门办理结算,但就意味着困难家庭须一年跑24次供电所和12次税务部门。由于光伏扶贫的对象全部是困难家庭,这些家庭成员基本都是老弱病残,因身体缺陷或家庭其他特殊原因,甚至有些困难户住在一些偏远的村落,出村一趟来回几十公里,对于他们来说,来回走供电和税务部门办理光伏上网发电量结算资金手续是很艰难的事情,除非政府安排有大量的人力物力长期协助他们办理,否则他们也很难及时、真正享受到相关的国家优惠政策。2018年区委区政府将紧按照国家精准扶贫文件精神批示新一轮的光伏扶贫工作,届时各相关部门将会以不同形式开展光伏扶贫救助项目,这将快速扩大惠及的困难群体。当前,必须扎实解决好事关群众收益的税收减免、便民售电等问题,确保光伏扶贫工作持续有效的开展,让困难群众真正感受到优质、便捷、舒心帮扶服务。

 

  因此建议:

1、优化供电部门和税务部门的工作衔接与协调机制。建议地方政府出面协调,由税务部门授权给供电部门代为开具《增值税或免税专用发票》。如结算周期到时,由供电部门统一通知困难户到供电所窗口办理签名,并根据代开具的《增值税或免税专用发票》以及国家光伏补贴一起为他们办理结算,最后将资金直接划拨到困难户提供的账户上。利用资源共同完善光伏扶贫上网发电量结算资金的工作。

2、提升惠民服务的办事效率和质量。建议供电和税务部门通过电子化的方式为困难群体便捷办理。如供电部门开具《电费结算单》给困难户确认后,由供电办事员将电子账单发送至税务部门邮箱并电联告知,再由税务办事员及时开具《增值税或免税专用发票》后以同样的方式发送邮件给供电,供电办事员根据扣税或免税单据结算资金,再划拨至困难户账户上。

3、以税收优惠政策促进扶贫产业全面发展。小型分布式光伏电站直接为贫困户带来持续稳定的小额收入,而此项产业的收益金额符合当前税收减免相关政策。如何深入挖掘税收减免政策的潜力,牵引其他产业、企业面向贫困户创办、领办分布式扶贫车间,是值得扶贫部门、产业主管部门和税务部门认真研究的课题。建议税务部门对当前减免税政策进行全面梳理,编制《税收减免政策扶贫手册》,重点面向农村和贫困家庭广泛宣传。建议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专题调研,出台以税费优惠等政策推动分布式扶贫车间建设的实施意见,鼓励社会资本更多投入相对落后区域,大力发展扶贫车间,吸引贫困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等资源入股分红,吸收贫困人群就业增收。努力将分布式扶贫车间做实为区域间资源要素结合点,做强为相对落后地区经济增长点和动力源,通过点面结合的分布式发展,推动相对落后区域的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