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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家庭困难的高风险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实施全免费住院的建议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8-06-12

案  由:

精神疾病是一种特殊的疾病,患者具有正常的体力和破坏能力,尤其是精神分裂症患者,思维异常,常无端发生暴力伤害,使群众安全受到威胁,致使群众安全感低,据统计,精神疾病患者中,具有暴力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占16.68%,其危害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侵害目标随意。精神病人暴力行为所针对的受害人是非常随意的,受害人猝不及防。二是报复心理极强。精神病人由于疾病的原因,对有矛盾的人不计后果,而且不达目的不罢休。三是人身危险性大。精神病人因无正常意识,在对他人造成危害时,所采用手段无法预测且更残忍。四是再次危害社会的现象多,精神病患者在病情反复,由于种种原因,并没有被送到指定的处所,造成再次危害社会的隐患。五是受害人的权益得不到充分、及时、全面的保护。

目前,我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根据2016年4月份省公安厅联合11部门下印发的《广东省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工作方案》(粤公通字〔2016〕57号)的要求,在区公安分局的牵头组织下,我区目前排查出来的危险性三级及以上患者(高风险患者)数量达到738例,占全区登记在册患者11.36%,并且有增长的趋势,同时有10%的高风险患者得不到治疗或拒绝治疗,无法保证患者的病情稳定,造成这种状况最主要的原因是:一是精神疾病治疗需要长期性,长期的治疗和反复的住院使患者家属对痊愈信息不足,从而放弃治疗;二是家庭经济困难,家人无法承受患者反复住院所负担的费用,有的接受治疗病情稍有好转又停药,造成病情复发,无可奈何选择逃避;三是监护人对患者监管不力,家人由于对精神病防治认识不够或者根本没有监护时间或能力,对患者放任自流,危害行为极大。因此我们建议: 

一、对定性为危险性三级及以上新会户籍患者,村居委会(社区)证实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实行全免费住院治疗,民政部门实行救治救助。

二、对定性为危险性三级及以上持二代残疾证的新会户籍患者,村居委会(社区)证实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实行全免费住院治疗,残联部门实行救治救助。

三、各镇(街、区)村委会(社区)应保证高风险患者的每年购买医疗保险,对家庭困难但无低保的患者应免费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