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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我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精神疾病防治员特殊岗位津贴的建议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8-06-12

案  由:

我区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相关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全区精神疾病防治员的共同努力下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最低限度地减少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恶性案件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为和谐平安新会作出自己一份力量。

基层卫生单位的精神疾病防治员(下称精防人员)发挥不可缺少作用。我区目前基层精防人员共22人(并且大部分是兼职),担负着全区6500多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人平管理患者约300人,包括建档立卡、随访管理、协助应急处置、健康体检、护理教育、信息录入等,工作强度不言而喻。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不仅是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一项,也是一项平安综治内容之一,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服务管理与国家基本公共卫生的其他项目不同。我们的服务对象都是精神障碍患者,有的生活不能自理,有的行为不能自控,精防人员时刻都承受着被攻击、被伤害的风险,还要防范患者随时可能出现的自伤、自杀等行为,因而精神卫生工作人员属于高危行业,目前我区精神人员数量远远不能满足社会的需求,这种局面的出现,归根结底是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从事精神卫生人员太少,待遇普遍偏低。2016年省综治办联合11部门下发《关于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粤综治〔2016〕)1号)要求:“加大财政投入,实现应支尽支。各级人民政府在用足现有政策下,切实保障严重患者救治监护管理所需经费,财政给予有力支持,纳入预算安排,做到专款专用”。因此,我们建议:

一、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精神疾病防治员,区财政支出,区卫生计生局统筹和考核,补贴基层精神疾病防治员特殊岗位津贴。

二、各镇(街、区)政府应为本辖区的精神疾病防治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