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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出台“效益十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20-05-20

  

  为推动全区经济发展实现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近日,新会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印发《新会区推动高质量发展“效益十条”工作方案(试行)》。

  《方案》出台的主要目标是:通过2—3年努力,全区经济发展质量、发展效率、发展动力以及区域协调发展水平、综合营商环境得到明显提升,亩产效益走在全市前列。

  《方案》明确了新引进工业投资项目的预期效益指标。对拟引进项目进行效益评估,将预期效益指标列入项目引进协议、土地挂牌出让条件,作为“标准地”供地条件之一,纳入企业承诺保证范围。对新会区政府主导开发的园区,新引进项目亩均投资强度不低于350万元、年亩均税收不低于25万元、年亩均产值不低于400万元,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3%;对非新会区政府主导开发的园区,新引进项目亩均投资强度不低于250万元、年亩均税收不低于20万元、年亩均产值不低于300万元,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2%。

  同时,建立投产项目效益监测跟踪机制。由属地镇(街、区)对辖区新引进项目履约情况进行跟踪监测。重点根据项目投资协议、土地出让合同等,督促投资者按约定内容开发建设。

  建立存量企业效益监测和评价体系。各项效益指标评价结果与该指标的全区平均数挂钩,以平均数为基准值,赋予一定权重后,核算出各项指标得分,各项指标得分加和后得出企业综合评价得分,按综合得分高低对企业定级。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为A、B、C、D四类,对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分为B、C、D三类。

  建立传统特色产业企业评价体系。对达到一定准入条件的新会陈皮、古典家具、小冈香三大传统特色产业企业单独进行效益评价。依据企业亩均税收、吸纳就业人数等指标情况以及是否位于产业集聚区、是否属于“四上”企业、是否持有自有商标、是否持有专利、是否属于行业协会会员单位、是否开展线上销售、生产场所是否符合有关部门规范要求计算出企业综合得分,并将企业分成A、B、C、D四类。

  建立区域发展综合评价体系。镇、村工业园区(工业集中点)依据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占工业园区经营主体比例、规模以上工业产值占园区总产值比例、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平均效益等指标情况,计算出园区综合得分,并将工业园区(工业集中点)分成B、C、D三类。对于分散且有工业经营主体3家以上的其他工业布点,原则纳入C类或D类进行管理。

  《方案》明确,将实施差别化资源配置措施,包括存量企业差别化政策措施、镇(街、区)奖惩措施和镇、村工业集中点差别化政策措施等。同时,优先扶持A类企业,激励提升B类企业,改造升级一批低效企业和工业园区,限制倒逼一批落后企业和产能。

  企业效益等级评定结果将定期抄送有关部门、信用等级评价机构,并作为有关考核和评价的参考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