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怀版 无障碍     网站支持IPV6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新会动态 > 本地动态
关于印发新会区机关雇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23-11-07

XHFG2023007




新府办〔202335


各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联合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上级驻新会有关单位

新会区机关雇员管理办法》业经区政府十六届9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


新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011



新会区机关雇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机关雇员管理,保障机关及其雇员的合法权益,深化机关用人制度改革,提高机关工作效能和管理、服务水平,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区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以下简称机关)的雇员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机关雇员(以下简称雇员),是指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在核定的雇员员额内,以合同形式从社会雇用,并服务于机关某一部门或从事机关某项工作的人员。

雇员一般不得从事涉及国家秘密的岗位和工作,确因工作需要从事的,须符合涉密人员确定要求,并按照涉密人员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条 订立雇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用人单位与雇员应当按照雇用合同的约定履行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雇员的综合管理。雇员用人单位负责雇员具体管理工作。

第六条 雇员由用人单位雇用。所需经费由财政解决。


第二章 配置和分类

第七条 雇员配置应坚持少而精的原则,实行员额总量控制。雇员员额由区委编办核定。

第八条 雇员分为高级雇员和普通雇员。

高级雇员是指机关为提高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水平的需要而雇用的高级专业人才。高级雇员一般应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解决疑难问题的能力,在审计、统计、金融投资、会计、科技、规划等专业领域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工作业绩突出。

普通雇员是指机关因承担阶段性任务、专项任务,或完成单位内部辅助性、操作性工作和后勤服务工作而雇用的人员。普通雇员设置一至十二级,根据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从事相应级别工作年限等实行分级管理。

对年度考核合格、具备晋升到本单位其他级别雇员岗位资格条件的普通雇员,可根据工作需要,晋升到同一用人单位其他级别的普通雇员岗位。普通雇员原则上不能转到区内其他单位的普通雇员岗位雇用。


第三章 雇用条件和程序

第九条 雇用雇员应当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一般面向社会公开招考。

因工作需要或专业特殊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可通过其选考方式雇用。

第十条 雇员招考对象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履行雇员的义务;

(三)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高级雇员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普通雇员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

(五)符合雇用岗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本地紧缺专业、特殊岗位需要的人员,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可以适当放宽年龄或学历要求。

第十一条 雇员招考对象不得报考与本人有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且担任副股级以上职务的亲属所在单位的岗位。

第十二条 招考雇员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报招考计划。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雇员员额空缺情况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送雇员招考计划。招考计划应包括招考人数、岗位职责和资格条件要求、考试方式等。招考计划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后,再报区委、区政府研究。

(二)招考录用。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用人单位根据核准的雇员招考计划组织招考。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人选,并进行公示。

(三)批准雇用。雇用高级雇员,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区政府审批;雇用普通雇员,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

(四)签订合同。经批准雇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雇用合同。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雇员的基本情况及时进行更新、管理。涉及人员增减的,要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章 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

第十四条 雇员工资福利标准依据受雇工作岗位和所承担的任务、雇员的工作经验和素质能力、受雇岗位所需人才类型的社会相应工资水平和地方财力等因素予以确定。

高级雇员的工资标准,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由用人单位提出,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审核意见,报区政府批准后执行;普通雇员的工资标准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区财政局制定,报区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五条 雇员的工资按月发放。试用期执行试用期工资标准。

雇员的加班工资、节假日工资的计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六条 雇员休假、病假、事假以及工伤、抚恤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雇员按照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第十八条 雇员的工资福利待遇不与机关公务员挂钩。


第五章 考核和奖惩

第十九条 雇员在雇用期内的表现,由用人单位负责考核。考核包括试用期考核、月度(或季度)考核、年度考核和雇用期满考核。月度(或季度)考核实行量化评分制;年度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试用期考核和雇用期满考核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考核结果作为雇员续雇、解雇和奖惩的参考依据。

第二十条 雇员受雇期间工作成绩突出,或有其他显著功绩的,由用人单位给予表扬、奖励。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制定工作考核制度,对考核不合格的雇员实行降级、调岗等安排,并根据降级、调岗后的情况决定是否继续雇用。

第二十二条 雇员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依照相应规定处理;有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按照双方签订的《新会区机关雇员雇用合同》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雇员与用人单位因履行雇用合同发生争议的,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41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原《印发新会区机关雇员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新府办〔201123号)、《印发新会区机关雇员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府办〔201124号)、《印发新会区机关雇员薪酬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府办〔201125号)和《关于调整机关普通雇员基本薪金标准问题的批复》(新府办复〔20172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