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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批 “套路贷”涉恶案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20-05-28

  

  5月19日至22日、5月26日,新会区人民法院通过远程庭审方式,先后公开开庭审理5件“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31名被告人受审,涉及诈骗罪、敲诈勒索罪、虚假诉讼罪等罪名,涉案金额超500万元。


  被告人余某伟等13人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虚假诉讼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12月至2019年4月期间,被告人余某伟、梁某标先后租赁江门市某大厦、某广场办公室作为犯罪窝点,纠集被告人李某镇、曾某霞、何某儿等人组成两个犯罪集团。上述犯罪集团均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被害人签订借贷协议,通过虚增借款金额、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方式形成虚假的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或者采用暴力、威胁、滋扰等非法手段占有被害人的财物,从而实施“套路贷”犯罪。在被告人余某伟、梁某标二人的组织、策划、指挥下,上述两个犯罪集团多次在江门地区实施诈骗、敲诈勒索、虚假诉讼犯罪,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是恶势力犯罪集团。

  经统计,上述两个犯罪集团共诈骗72名被害人财物86万余元,敲诈勒索1名被害人财物1.81万元;此外,被告人余某伟、梁某标以存在虚高债权的相关书证先后5次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被告人黄某军等10人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10月至2019年4月期间,被告人黄某军租赁江门市某大厦办公室作为犯罪窝点,纠集被告人吴某光、朱某婷、刘某等人组成一犯罪集团;2018年8月至2019年4月期间,被告人黄某军又伙同黄某寿(另案处理),先后租赁江门某广场、某大厦办公室作为犯罪窝点,纠集被告人鲍某楚、宋某峰等人组成另一犯罪集团。上述两个犯罪集团均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被害人签订借贷协议,通过虚增借款金额形成虚假的债权债务,并采用威胁、滋扰等非法手段占有被害人的财物,从而实施“套路贷”犯罪。

  在被告人黄某军、吴某光、黄某寿、鲍某楚的组织、策划、指挥下,上述两个犯罪集团在江门地区多次实施“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是恶势力犯罪集团。经统计,以被告人黄某军、吴某光为首的犯罪集团共诈骗156名被害人财物合共170万余元;以被告人黄某军、黄某寿、鲍某楚为首的犯罪集团共诈骗47名被害人财物合共42万余元,敲诈勒索1名被害人财物1万余元。


  被告人黄某思等5人犯诈骗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3月至2019年4月期间,被告人黄某思受雇于黄某汪(另案处理),并租赁江门市某大厦办公室作为犯罪窝点,纠集被告人胡某圆、陈某庆(另案处理)等人组成一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被害人签订借贷协议,通过虚增借款金额形成虚假的债权债务,并采用威胁、滋扰等非法手段占有被害人的财物,从而实施“套路贷”犯罪。在黄某汪和被告人黄某思二人的组织、策划、指挥下,该犯罪集团在江门地区多次实施“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是恶势力犯罪集团。经统计,该犯罪集团共诈骗169名被害人财物合共180万余元。

  2019年2月至2019年4月期间,被告人黄某在江门市某大厦办公室出资成立一信息部,伙同被告人张某飞与被害人伍某豪签订金额虚高借款合同,被害人伍某豪逾期还款后,被告人黄某委托黄某思的催收团队向被害人伍某豪索债,二人共诈骗被害人伍某豪财物9千余元。


  被告人刘某华、邵某佳犯诈骗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华于2017年11月至2019年4月期间,先后租赁江门市某酒店、某大厦办公室作为犯罪窝点,纠集余某玉、吴某明、“曹某雯”、“刘某斌”(上述四人均另案处理)、被告人邵某佳组成一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被害人签订借贷协议,通过虚增借款金额形成虚假的债权债务,并采用威胁、滋扰等非法手段占有被害人的财物,从而实施“套路贷”犯罪。

  在余某玉和被告人刘某华的组织、策划、指挥下,该犯罪集团在江门地区多次实施“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是恶势力犯罪集团。经统计,该犯罪集团共诈骗被害人143名,涉案金额高达75万余元。


  被告人黄某东犯诈骗、敲诈勒索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黄某军、黄某寿(均另案处理)于2018年8月至2019年4月期间,先后租赁江门某广场、某大厦办公室作为犯罪窝点,纠集被告人黄某东、鲍某楚、宋某峰(均另案处理)等人,组成一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被害人签订借贷协议,通过虚增借款金额形成虚假的债权债务,并采用威胁、滋扰等非法手段占有被害人的财物,从而实施“套路贷”犯罪。

  在黄某军、黄某寿、鲍某楚的组织、策划、指挥下,该犯罪集团在江门地区多次实施“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是恶势力犯罪集团。经统计,该犯罪集团共诈骗被害人47名,涉案金额高达43万余元;敲诈勒索1名被害人财物1万余元。

  庭审期间,新会区人民法院对31名被告人被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调查,公诉机关对指控的事实出示了相关的证据,经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程序,控辩双方就指控的犯罪事实、定罪、量刑、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依法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庭审中,部分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以及新闻媒体记者到场旁听。

  上述5件案件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