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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区市场监管局提醒:选购家用燃气灶具请重点把握“五查”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23-07-06

  家用燃气灶具是指使用城镇燃气的家用燃气灶具及使用城镇燃气和电能的家用气电两用灶具,但不包括猛火灶、沼气灶、便携式丁烷气灶(卡式炉)和室外环境使用的燃气灶等产品。家用燃气灶具质量关乎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超期使用和使用不合格家用燃气灶具存在较大安全风险。

  今年以来,新会区市场监管局共查处23宗销售不合格家用燃气灶的违法行为,提升了我区流通领域家用燃气灶具产品质量水平。为进一步提高广大消费者对家用燃气灶具的质量鉴别能力,有效消除质量风险,区市场监管局温馨提示,选购家用燃气灶具请重点把握“五查”:

  一查认证标识。自2020年10月1日起,家用燃气灶具纳入国家3C认证管理范围,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标注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产品,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强制性产品质量认证信息真伪可通过“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官网查询。

  二查质量信息。根据《产品质量法》和《家用燃气灶具》(GB16410)标准要求,产品包装、铭牌上应当涵盖以下中文信息:

  (一)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产品名称、型号,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使用燃气类别代号;

  (四)生产日期和失效日期(或判废年限);

  (五)额定燃气压力、电压、热负荷、输入功率等技术参数;

  (六)包装箱内应有产品附件清单、合格证、保修单、安装使用说明等资料;

  (七)安全警示提示等内容。

  三查熄火保护装置。家用燃气灶具的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必须有熄火保护装置,该装置一般安装在靠近火盖侧。

  四查判废期限。《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GB17905)规定:自售出当日起,家用燃气灶具的判废年限应为8年,消费者应避免超期使用家用燃气灶具。

  五查经营资质。为了有效规避质量安全风险,消费者一定要到有合法经营资质的经营者处购买家用燃气器灶具。如果消费者在电子商务平台上购买,应该在合法的、规范的、信誉好的平台上选购。

  最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别提示:家用燃气灶具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含电子商务经营者)要严格履行产品质量的法定责任和义务,确保生产和销售的产品合法、质量合格。广大消费者选购时要认真查验产品质量信息,发现质量可疑产品或违法生产销售行为,请拨打12315举报。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