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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职能划转的通告
来源:公告公示 发布日期:2011-01-01
耕地占用税、契税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省人民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从2011年1月1日起,我区的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职能由区财政局划转到区地方税务局。区地方税务局接管后,耕地占用税由纳税人向应税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契税仍由纳税人到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部门办证服务厅申报缴纳,其他办税事项,仍按原来的要求办理。详情可登录新会地税网查询,或到地税局各办税服务厅索取相关税收宣传资料。
特此通告。
新会区财政局
新会区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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