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会区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粤民发[2016]184号)、《江门市医疗救助暂行办法》(江府[2017]2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水平,我局牵头草拟了《新会区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与建议,公示期从2018年8月2日起至2018年8月15日止(10个工作天)。
公示期间可通过电话、信函、来访等形式向新会区民政局反映意见。
联系电话:6628308
通信地址:新会区厂边街路3号
邮政编码:529100
附件:新会区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江门市新会区民政局
2018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