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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的通告
来源:区府办    发布日期:2021-02-22

经权威机构检测鉴定,我区确认发生松材线虫病疫情。为切实做好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工作,强化疫木监督管理,有效遏制疫情源头传播,消除疫情传播扩散隐患,保障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和《广东省林业局关于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松材线虫病是松树的一种毁灭性流行病,是全国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所表现出来的外部症状是松针陆续变为黄褐色乃至红褐色,萎蔫,松针不脱落,最后整株枯死。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的相关规定。

二、我区是松材线虫病新发疫区,全区范围内的所有松树均按疫木管理。

三、本区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严禁违法违规采伐、运输、经营、加工、利用、使用疫木及其制品;不得擅自挖掘、捡拾疫木及其剩余物用作柴火。违反有关规定采伐、运输、经营、加工、利用、使用疫木及其制品的,阻挠疫情除治引起疫情的,引起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人刑事责任。

四、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的原则。各镇(街、区)人民政府(街道办、管委会)和村委会(社区)在疫情防治过程中应当履行防治责任,做好当地群众的组织协调工作。落实疫木采伐和除治监管责任,确保辖区松木按照《广东省林业局关于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的管理办法》要求,强化疫木管理,有计划、有步骤开展除治性采伐、严密监管和科学安全利用疫木。充分发挥村、社区干部和护林人员作用,及时发现并报告擅自采伐、运输、加工疫木行为。区自然资源、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电力、邮政、通信等部门要加强松木及其制品进出管理,严厉打击擅自藏匿、偷运和非法经营、加工、利用疫木等行为。

五、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现违反本通告禁令行为的,应及时向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管委会)或区自然资源局报告。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直至经上级有关部门确认为非疫区为止。

 

 

                              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1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