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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区人民政府关于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的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1-06-24


根据中央、省、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文件精神和《新会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规定,自202161日起,在新会区范围内统一行使本级行政复议职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省的统一部署,自202161日起,除税务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及其他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外,由新会区人民政府统一行使本级行政复议职责,新会区人民政府统一受理并审理以新会区人民政府派出机关、新会区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下一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并以新会区人民政府的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决定加盖新会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

二、自202161日起,我区有关政府部门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且应由新会区人民政府受理的,应当引导行政复议申请人直接向新会区司法局提交申请材料,或者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转送新会区司法局办理。202161日前,已经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由原受理部门继续审理。

三、向新会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由新会区司法局作为区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具体承办。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交行政复议申请:

(一)现场递交方式。

新会区司法局:新会区东庆北路28号区司法局行政复议股

(联系电话:0750-6166020,传真:0750-6166021

大泽镇受理点:新会区大泽镇大泽司法所

(联系电话:0750-6899344

双水镇受理点:新会区双水镇双水司法所

(联系电话:0750-6411447

睦洲镇受理点:新会区睦洲镇睦洲司法所

(联系电话:0750-6222071

(二)邮寄方式。

邮寄地址:新会区东庆北路28号区司法局

收件人:行政复议股

电话:0750-6166020

特此通告。

 

 

                            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16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