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江业豪硅材料有限公司对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江新环罚听告〔2023〕4号)不服,于2023年1月18日提出行政处罚听证申请。经我局审查,认为符合听证要求,同意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本次听证会公开进行,有意旁听者请提出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申请人:江门市江业豪硅材料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案由:江门市江业豪硅材料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拟给予行政处罚不服。
听证会时间:2023年2月10日15时
听证会地点: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新会分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东门路11号)
本次听证会公开进行,听证会允许旁听,有意旁听者,请于2023年2月9日前电话预约并登记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并于2023年2月10日15时持有效身份证件,到达江门市新会区会城东门路11号。旁听者须遵守听证会纪律,由工作人员引领入场和退场。
特此公告。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2月6日
(联系人:容小姐,联系电话:6109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