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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新会区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市级综合试点的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06-07
关于在新会区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市级综合试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定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为保障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将于2023年6月9日至6月30日在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民和社区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市级综合试点。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试点时间

  2023年6月9日至6月30日期间,将有佩戴普查员证或普查指导员证的工作人员入户登记。此次综合试点时期指标为2022年1-12月数据;时点指标为2022年12月31日数据。

  二、试点对象

  试点分两阶段进行,清查登记对象为试点区域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普查登记对象为试点区域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抽样调查抽中的个体经营户。

  三、试点内容

  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请您提前准备好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和2022年财务收支等相关资料。

  四、注意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积极配合经济普查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经济普查数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工作人员将对在普查中知悉的调查单位信息、个人信息严格保密,相关信息仅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相关部门和单位实施处罚的依据。

  咨询电话:6392803。

  特此公告。

江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江门市新会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