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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申报第九批新会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区文广旅体局    发布日期:2024-02-23

各镇(街、区)、区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建立健全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经研究,我局决定开展第九批新会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标准:

  (一)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学、艺术和科学价值;

  (二)具有展现中华民族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

  性;

  (三)具有鲜明特色,在当地有重大影响;

  (四)在一定群体中或地域范围内世代传承、活态存

  在。

  二、申报程序

  我局根据申报单位的意愿,组织专家对具备申报区级条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性项目进行论证并提出推荐名单,由我局将推荐名单提交至新会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调工作机制领导小组会议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报送至区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三、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包括:

  1.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简介、项目具体信息、传承情况、项目图片、保护单位情况、保护计划及经费预算、区级专家委员会论证意见、区文化广电文化旅游局审核意见(见附件1)。

  2.项目申报录像片及辅助材料(见附件2)。

  3.保护单位推荐申报项目清单(见附件3)。

  (二)申报材料要求:

  1.项目申报书内容充实,表达准确,项目简介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2.5-7分钟项目申报录像片要将项目最核心、最重要的特征与价值、最关键的内容与环节介绍清楚,并达到技术要求。

  3.纸质材料:项目申报书以A4纸印制、一式7份(原件2份、复印件5份);项目分布图(A3纸质彩色印制版)、证明材料以及其它相关材料一式2份。

  4.多媒体材料(统一拷贝至U盘或移动硬盘):

  ①项目申报书电子文本(Word格式);

  ②项目代表性图片和项目分布图电子文本(Jpg格式);

  ③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证明材料、保护单位承诺、传承人(群体)同意申报及参与保护工作声明书(PDF格式);

  ④项目申报片(AVI、MP4、MOV格式);

  ⑤其他音频、视频材料;

  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充分发挥传承人、专家学者以及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申报、审核、评选和推荐,按照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推荐工作,认真准备相关材料,严格把关,力求推荐材料精炼、准确、真实可靠。

  (二)对项目保护单位的资格、代表性、制定和实施保护计划的能力进行认真审核。

  (三)申报工作中要充分调动有关传承人积极性,吸收其参与项目申报材料准备和保护计划制定工作,保证保护计划的可行性、有效性。在项目评审中,将重点考察项目五年保护计划。

  五、报送及联系方式

  请各镇(街、区)、有关单位按要求认真填写新会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并于2024年4月7日前上报至新会区文化馆(新会区非遗保护中心),凡不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超过申报时限的,概不受理。

  联 系 人:陈颖殷

  地    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冈州大道中19号116

  邮    编:529100

  电子邮箱:546185506@qq.com

  联系电话:0750-6613313

  附件:1.新会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点击下载)

      2.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录像片及辅助材料制作要求(点击下载)

      3.新会区推荐第九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清单(点击下载)


江门市新会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