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发布日期:2026-09-01
各镇(街、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以及《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文旅非遗〔2026〕1号)文件要求,贯彻市文广旅体局加快推进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工作要求,现决定开展第九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遵纪守法,爱国敬业,德艺双馨;
(二)居住或长期工作在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流布地区;
(三)熟练掌握其传承的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长期从事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实践工作,在该领域或区域内被公认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
(四)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核心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五)积极参与和支持各级文化主管部门组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传播活动。
二、申报范围
(一)推荐范围
目前市、区两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中无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项目。
(二)以下情况不列入推荐
1.在项目领域内有争议的传承人;
2.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
3.仅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的人员;
4.文化主管部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5.其他不直接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活动的人员;
6.群体性较强、难以确定其代表性的传承人;
7.《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规定不能认定为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情况。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报告:请各有关单位(保护单位)向江门市新会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提交推荐本项目申报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报告,附推荐清单(见附件1);
(二)申报表(见附件2);
(三)申报片(见附件3);
(四)承诺书(见附件4)。
申报材料应突出申报者的精湛技艺,各项内容应如实填写,如发现隐瞒事实、伪造材料等情况,则取消入选资格。
四、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个人可以向户籍所在镇街的党群服务中心提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请,并提供相关申报材料。
(二)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可以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推荐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但应当征得被推荐人的同意,并提供具体的推荐材料。
(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收到申报材料后,组织非遗专家进行评审,提出通过评审的名单和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从技艺特点和水平、代表性和影响力、师承和授徒情况等三个方面对申报人进行针对性评价,推荐意见不合格的不进入评审程序,拟定名单按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天。
五、推荐材料
(一)请各有关单位在2026年9月11日(星期五)下午5时前将以下材料提交至江门市新会区文化馆(江门市新会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1.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纸质件一式七份(其中两份为原件)。
2.申请报告纸质件一份,包括推荐的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3.承诺书纸质件一份,申请人必须亲手签名。
4.申报材料电子版,统一拷贝至U盘或移动硬盘,内容包括: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WORD格式)、申请及授权书,代表性图片(JPG格式)。
(二)请在2026年9月24日(星期四)下午5时前提交申报片,格式需为AVI、MP4或MOV。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依靠传承人世代相传,加强传承人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键。因此,各有关单位一定要充分挖掘合适人选,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申报,严格把关,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可靠。
(二)做好信息公开,履行告知义务。在申报工作中,对于代表性传承人所享有的权利、承担的责任应详细告知申请人。
(三)严格审核,保证材料质量。各有关单位(保护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真实、准确。此次评审,凡不符合申报条件、材料不符合要求、推荐意见未针对技艺水平进行分析评价的及超过申报时限的,一律不予受理。
联系单位:江门市新会区文化馆(江门市新会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联系人:陈颖殷
联系电话:6613313
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冈州大道中19号1座116
邮编:529100
附件:1. 新会区申报第九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清单.docx
2. 第九批新会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docx
3. 第九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片制作要求.docx
江门市新会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