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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减轻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负担的通知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20-02-17

各有关单位、区属公有企业:

  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江府〔2020〕4号)文件要求,为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减轻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租金负担,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对承租区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不含住宅、公寓)且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2020年2月份租金,3、4月份租金减免50%。

  各出租单位(企业)要以便捷的方式加快兑现减免租金政策,对符合条件且从事实际生产经营的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自动减免”方式操作,相关减免租金方案由各出租单位(企业)提出并报上级单位(主管企业)审批同意后实施。

  二、各单位、区属公有企业要采取电话、短信、微信等多种方式,第一时间告知各承租户相关租金减免及顺延租期事宜,缓解其受疫情影响带来的经营压力。

  三、各单位(主管企业)于2020年4月30日前汇总本单位(企业)及属下企业减免租金情况报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企业资产财务监督股)备案。各企业减免的租金在2020年度国企经营业绩考核时视同当年租金收入处理。

  特此通知。


  江门市新会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