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4-10-28
新府办〔2014〕29号
各镇政府,会城街道办,经济开发区、圭峰区、银湖湾管委会,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基业资产经营公司: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等有关规定,我区全面开展了一次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通过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评审会评定,经区政府研究,批准将冈州古琴艺术列为我区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并予以公布。
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方针,建立和健全保护机制,明确各级责任目标,落实保护措施,深入做好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掘、传承、保护、创新工作。
附件:新会区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新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