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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8-02-22
新府办函〔2014〕92号
各镇政府,会城街道办,经济开发区、圭峰区、银湖湾管委会,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基业资产经营公司:
《2014年度新会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