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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会区新投资引进重大项目人才安居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江门市新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2-07-19

                                          XHBG2022003


新建〔2022102


各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科工商务局、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区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现将《新会区新投资引进重大项目人才安居保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江门市新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719    




新会区新投资引进重大项目

人才安居保障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江门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深入推进人才倍增工程,提供专业高效服务,促进我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粤府〔20151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体制机制加快建设人才强市的若干意见》(江府〔20166号)和《江门市进一步激励企业高管、骨干人才若干措施》(江府〔20217号)(以下简称《措施》)中提出强化新投资引进重大项目人才安居保障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申请对象

在我区新投资引进符合江门市5+N”产业集群重大项目标准,且引进高管骨干人才的企业(不含已有企业增资扩产)。

二、申请条件

(一)在新会区范围内办理市场监管、税务登记,依法经营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企业2021517日以来新投资引进符合江门市5+N”产业集群重大项目标准项目(不含已有企业增资扩产),且承诺3年内新增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含5亿元)以上

三)项目在建期间引进高管骨干人才

三、配租标准

项目企业承诺3年内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分别达到5亿元(含)至10亿元、10亿元(含)至20亿元、20亿元(含)至50亿元、50亿元(含)以上的,分别配租总建筑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不少于3套)、600平方米(不少于5套)、1000平方米(不少于8套)、1200平方米(不少于10套)的人才安居住房,免租金使用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

配租标准表格:

序号

新增固定资产

投资额

配租平方米

配租套

1

5亿元(含)至10亿元

不少于400平方米

不少于3

2

10亿元(含)至20亿元

不少于600平方米

不少于5

3

20亿元(含)至50亿元

不少于1000平方米

不少于8

4

50亿元(含)以上

不少于1200平方米

不少于10

四、申报流程及资料

(一)申报流程

1.以企业为单位向属地镇(街)或园区管委会提交书面盖章申报材料一式3份。属地镇(街)或园区管委会加具意见后转递到科工商务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

2.科工商务局初审后转递给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企业高管骨干人才有关人员资格进行核。

3.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符合资格的,由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区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在区政府同意的年度人才安居配租计划房源中安排具体位置。

4.区住建局负责终审和公示工作。根据承诺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拟定配租面积(套数),新会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5.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区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申报企业办理移交配租住房手续

(二)申报资料

1.配租申报表;

2.申报声明书;

3.企业承诺书;

4.高管骨干人才确认表;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附则

(一)本文件中的高管是指在本企业担任以下职务的人员: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监事长、总会计师(包括担任财务总监等职的企业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包括担任研发总监、技术总监等职务的企业技术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以及同等级别或以上职务。本文件中的骨干人才是指在本企业工作并获得新会区高层次人才资格的人员,以及在研发技术创新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有关人员。

企业在取得配租房源后应为企业高管、骨干人才办理入住手续。企业如有弄虚作假、骗取人才住房等行为的,将被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录。

(三)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1231日。文件到期后,将根据实施效果综合评估,对有关政策措施修改完善后继续实施。本文件规定与相关政策同类或重复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附件:1.配租申报表

2.申报声明书

3.承诺书(样式)

4.高管骨干人才资格确认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