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HBG2022003
新建〔2022〕102号
各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科工商务局、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区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现将《新会区新投资引进重大项目人才安居保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江门市新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19日
新会区新投资引进重大项目
人才安居保障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江门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深入推进“人才倍增”工程,提供专业高效服务,促进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粤府〔2015〕1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体制机制加快建设人才强市的若干意见》(江府〔2016〕6号)和《江门市进一步激励企业高管、骨干人才若干措施》(江府〔2021〕7号)(以下简称《措施》)中提出“强化新投资引进重大项目人才安居保障”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申请对象
在我区新投资引进符合江门市“5+N”产业集群重大项目标准,且引进“高管”和“骨干人才”的企业(不含已有企业增资扩产)。
二、申请条件
(一)在新会区范围内办理市场监管、税务登记,依法经营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企业2021年5月17日以来新投资引进符合江门市“5+N”产业集群重大项目标准项目(不含已有企业增资扩产),且承诺3年内新增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含5亿元)以上。
(三)项目在建期间引进“高管”和“骨干人才”。
三、配租标准
项目企业承诺3年内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分别达到5亿元(含)至10亿元、10亿元(含)至20亿元、20亿元(含)至50亿元、50亿元(含)以上的,分别配租总建筑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不少于3套)、600平方米(不少于5套)、1000平方米(不少于8套)、1200平方米(不少于10套)的人才安居住房,免租金使用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
配租标准表格:
四、申报流程及资料
(一)申报流程
1.以企业为单位向属地镇(街)或园区管委会提交书面盖章申报材料一式3份。属地镇(街)或园区管委会加具意见后转递到区科工商务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
2.区科工商务局初审后转递给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企业“高管和骨干人才”有关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
3.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符合资格的,由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区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在区政府同意的年度人才安居配租计划房源中安排具体位置。
4.区住建局负责终审和公示工作。根据承诺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拟定配租面积(套数),并在新会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5.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区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与申报企业办理移交配租住房手续。
(二)申报资料
1.配租申报表;
2.申报声明书;
3.企业承诺书;
4.高管和骨干人才确认表;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附则
(一)本文件中的“高管”是指在本区企业担任以下职务的人员: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监事长、总会计师(包括担任财务总监等职的企业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包括担任研发总监、技术总监等职务的企业技术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以及同等级别或以上职务。本文件中的“骨干人才”是指在本区企业工作并获得新会区高层次人才资格的人员,以及在研发技术创新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有关人员。
(二)企业在取得配租房源后应为企业高管、骨干人才办理入住手续。企业如有弄虚作假、骗取人才住房等行为的,将被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录。
(三)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文件到期后,将根据实施效果综合评估,对有关政策措施修改完善后继续实施。本文件规定与相关政策同类或重复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附件:1.配租申报表
2.申报声明书
3.承诺书(样式)
4.高管和骨干人才资格确认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