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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会区第三轮“葵乡惠农贷”农业合作贷款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2-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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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农〔2022〕140号


各镇(街、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

  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会区第三轮“葵乡惠农贷”农业合作贷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农业农村局反映。


江门市新会区农业农村局          江门市新会区财政局          江门市新会区金融工作局

2022年8月25日



新会区第三轮“葵乡惠农贷”农业合作贷款实施方案


  为有效缓解农户贷款难,减轻农户负担,支持“三农”发展,推进我区乡村振兴工作,创新地方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服务“三农”模式,继续推进无抵押贷款服务,第三轮“葵乡惠农贷”农业合作贷款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农民受惠、高效快捷、扶优限劣、专款专用的原则,以“政府支持一点、银行让利一点、农户承担一点”为基础,以服务区委区政府农业产业政策为导向,构建有效控制风险的惠农贷款体系,更好地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帮助农民增收致富。

  二、运作方式

  我区金融机构对符合本方案的涉农贷款对象、用途等条件的项目提供贷款,区财政对超过贷款放款日当期贷款基础利率(LPR)的上浮部分给予贴息扶持,贷款贴息最高不超过200BP。每年的贷款贴息规模控制在500万元以内,资金来源包括上级专项资金和区财政专项资金预算。

  申请贷款时,由贷款对象提供符合金融机构贷款准入条件的担保方式作担保,不良贷款风险由金融机构承担。区政府相关部门与金融机构共同审核贷款对象的合法性、真实性并对已审核通过的贷款项目向贷款对象提供贷款贴息,不承担贷款风险。

  三、协调机构

  为加强我区“葵乡惠农贷”农业合作贷款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各项工作开展,建立新会区“葵乡惠农贷”农业合作贷款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如下:

  召集人:区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

  部门成员: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金融局分管领导;

  金融机构成员:江门农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新会支行、农业银行新会支行、农业银行新会二支行、建设银行新会支行、新会新华村镇银行、广发银行新会支行、人民财产保险新会支公司的分管领导。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兼任,副主任区农业农村局规划财务股负责人。

  联席会议组成人员或办公室人员名单有变动的,由成员单位报联席会议调整。

  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区农业农村局:做好项目推介,协助金融机构做好贷款对象和贷款项目的调查和验证审核,跟进贷款项目落实,引导农户诚信借贷。

  区财政局:负责做好贴息资金的预算安排和拨付工作。

  区金融局:做好与金融机构衔接,协调各项工作开展。

  金融机构:负责制定贷款申请指引,受理贷款申请,对贷款项目进行调查、评估和审核,发放贷款和贷后管理,开展“信用村”、“信用户”创建,探索开展“信用户”无担保贷款模式。

  四、贷款要素

  (一)贷款对象。

  居住(注册)和生产经营项目在我区的各类农业生产经营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公司)。其中属政府鼓励类项目贷款优先扶持。

  (二)贷款用途。

  贷款必须用于农业生产经营,不得挪作他用。贷款用途包括:

  1.从事各种农作物种植(包括谷物、蔬菜、水果、坚果、香料、中药材等)活动。涉及耕地非粮化现象的,不能纳入本贷款对象。

  2.从事禽畜牧水产养殖、渔业。在禁养区内养殖的,或养殖品种属于相关文件禁止的,不能纳入本贷款对象。

  3.农(副)产品,包括收购、加工、销售、储备、物流、零售、批发等。

  4.农业生产资料研制、采购、销售,如化肥、农药、农膜、农机、农具等。

  5.农产品保鲜冷链系统、烘(制)干系统或农产品检验检测设备设施购建。

  6.农业投入品生产或环境保护设备设施购建,农产品加工设备设施购建。

  7.农产品电子商务及信息网络平台应用,网络电商购建。

  8.农业生产设施、基地或示范基地建设。

  9.农业投入品采购及农产品收购等生产经营中急需的其他贷款。

  10.农业新型研发机构用于科研试验、示范、推广项目建设。

  11.区农业产业链,包括上游种植养殖,下游经销商(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包括经营、销售农产品)。

  12.经联席会议研究同意的其它农业用途。

  (三)贷款基本材料。

  贷款主体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结婚证、租赁合同(种植养殖户)、营业执照(若有)电商平台证明(若有)以及相关经营许可材料等。

  贷款主体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企业主身份证、公司章程以及相关经营许可材料等。

  (四)贷款额度

  1.种植养殖户、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成员:贷款最高额度为人民币80万元。

  2.涉农公司(企业)、市级(含)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50万元。

  3.同一时期在我区享受了其它农业合作贷款优惠扶持的项目,不再享受“葵乡惠农贷”。

  4.同一时期只可在参与农业合作贷款的金融机构选取其中一家办理。

  5.贷款最高额度按同一项目计算,同一项目同一时期不能使用不同贷款对象办理“葵乡惠农贷”。

  (五)贷款期限。

  根据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周期和预期可还款现金流量确定,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六)担保方式。

  由贷款对象提供符合金融机构贷款准入条件的担保方式作担保。

  (七)还款方式。

  借款人可采取一次性还款或分期还款,具体由借贷双方约定。借款人如提前还款,须提前10天通知贷款金融机构,金融机构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五、贷款办理程序

  (一)办理程序。

  1.贷款申请人填写《新会区“葵乡惠农贷”农业合作贷款申请表》(附件1),连同有关资料提交金融机构。

  2.金融机构会同属地镇(街)农业办公室进行贷款资格初审,在10个工作日内将《新会区“葵乡惠农贷”农业合作贷款贴息审批意见表》(附件2)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区农业农村局)。

  3.联席会议办公室(区农业农村局)收到资料后,金融机构可按照内部流程,结合客户实际情况自行发放贷款。区农业农村局审核《新会区“葵乡惠农贷”农业合作贷款贴息审批意见表》(附件2),并告知金融机构审核结果。

  (二)贴息方式。

  借款人先行按贷款合同约定周期支付贷款利息。金融机构每月提交“葵乡惠农贷”贷款情况,与联席会议办公室交接与核对贷款情况及贴息信息等。对诚信还贷的,金融机构及时填写表格(附件3-5),并附收利息凭据,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相关资料审核,分上、下半年交各部门成员在《新会区‘葵乡惠农贷’农业合作贷款利息补贴财政资金支付申请表》(附件5)盖章确认后,提交财政将贷款贴息资金划到借款人账户。借款人在贷款期内出现逾期的,取消贴息资格。借款人享受贴息次数无限制。

  (三)贷款风险处理。

  1.出现贷款风险时,由贷款金融机构根据自身业务管理规定处理。

  2.对出现逾期的借款主体,贷款金融机构报联席会议办公室,不再向其提供贷款贴息。

  六、其他有关事项

  (一)每月10日前,由贷款金融机构提交贷款情况表,联席会议办公室对每月的“葵乡惠农贷”进度核对汇总;对已贴息的贷款,贷款金融机构及联席会议的部门成员要积极行使对借款人的监督权。贷款金融机构要定期通报贷款效益情况。

  (二)贷款金融机构开展对借款主体的信用评级工作,并与政府相关部门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建立完善农村信用体系;贷款金融机构根据“葵乡惠农贷”偿还情况,每年不定期核定优质贷款客户名单,积极开展“信用村”、“信用户”创建工作,并向社会公布。

  (三)申请参与“葵乡惠农贷”的金融机构经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方可参与“葵乡惠农贷”业务。

  (四)若金融机构开展“葵乡惠农贷”业务过程中出现骗取补贴以及其他违反本政策行为,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单位有权配合相关财政等部门追回补贴资金。

  (五)本方案未涉及事项,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六)本方案实施贴息时间从2022年3月1日开始;实施期限结束后还未到期的贷款,继续享受贴息至贷款到期为止。

  (七)本方案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附件:1.新会区“葵乡惠农贷”农业合作贷款申请表

              2.新会区“葵乡惠农贷”农业合作贷款贴息审批意见表

              3.新会区“葵乡惠农贷”农业合作贷款汇总表

              4.新会区“葵乡惠农贷”农业合作贷款利息补贴申报表

              5.新会区“葵乡惠农贷”农业合作贷款利息补贴财政资金支付申请表



  如需进一步了解,请拨打咨询电话0750-66397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