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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会区促进“葵乡人才”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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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府办〔20234



各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上级驻新会有关单位:

《新会区促进“葵乡人才”发展的十条措施》业经区政府十六届6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委组织部反映。



                                新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213




新会区促进“葵乡人才”发展十条措施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落实市委人才倍增工程,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打造产才融合的示范之城、开放创新的活力之城、人才生态优良的宜业宜学宜居之城,为建设首善之区,当好江门高质量发展标杆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现制定以下十条措施(简称葵乡人才十条)。

一、加大力度引进各类人才

(一)大力招揽急需紧缺人才

引进产业领军人才,对国家级领军人才和省级领军人才全职来新会区工作的,分别给予该人才100万元、80万元专项工作经费补贴;对重大项目企业的高管、骨干人才,可根据项目企业贡献程度对高管、骨干人才进行奖励。引进技能人才,对技能精湛、能在行业发挥引领作用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包括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等荣誉和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以及省政府认定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给予最高20万元生活补贴。引进教育人才,对考取重点院校全日制本科、研究生的新会籍学生实行定向培育,学习期间每学年给予3万元生活补贴;对引进的高层次教育人才最高每年补贴20万元,最长期限3年;引进的高层次教育团队在3-5年服务期内,团队总年薪最高200万元。引进医疗卫生人才,对考取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研究生医疗类专业的新会籍学生实行定向培育,学习期间每学年给予3万元生活补贴;引进的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最高每年补贴20万元,最长期限5年;引进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医学重点学科(专科)团队分别补贴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鼓励引进特殊人才,在专业性较强的政府机构、事业单位设置高端特聘职位,实施聘期管理和协议工资。

(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委组织部)

(二)畅通多元柔性引才渠道

高层次人才通过顾问指导、短期兼职、项目合作、退休返聘等方式柔性来新会区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按照其在新会区企事业单位取得的报酬给予一定比例补贴,最高1000/。对企事业单位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引智项目,按报酬或项目合作合同服务费总额30%的标准,给予企事业单位每年最高15万元资助经费,最长期限3年。支持柔性引进在读博士与新会区单位开展产学研项目合作,对柔性引进的博士生导师和博士每年分别给予4万元和3万元生活补贴,最长期限2年。

(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委组织部)

(三)重奖“引才伯乐”

江门双碳实验室等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推荐或引进国家、省重点人才项目的高层次人才全职(全时)到新会区其他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每成功推荐或者引进1名高层次人才,分别奖励该平台20万元、10万元。企业引进创新团队(高层次人才)全职工作的,每引进1创新团队1名高层次人才,分别奖励该企业最高80万元50万元。事业单位引进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紧缺专业人才全职工作的,每引进1名分别奖励该事业单位2万元、8000元、3000元。企事业单位每引进1名急需紧缺的高级技师、技师分别奖励1万元、5000元。积极聘请在科研创新、产业发展方面具有较大成果或影响力的专家教授学者为新会区引才顾问,聘期3定期提供人才信息、引荐人才,引才顾问受邀来新会区开展人才工作的,可以免交通、食宿费用,并给予每次最高5000元的工作补贴。

(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委组织部)

二、全面推进人才自主培养

(四)激励人才自主培养

培养专业技术人才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晋升正高级职称的,给予5万元补贴;企业在职人员晋升正高级职称、副高级职称的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补贴。鼓励人才学历学位晋升,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给予3万元补贴,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给予2万元补贴,只得博士学位或博士研究生学历的给予2万元补贴,只得硕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的给予1万元补贴。

坚持制造业当家,大力锻造高水平技能人才,定期举办高技能人才创新大赛,安排不少于60万元奖励获奖选手。企事业单位培养国际认证高技能人才的,每培养1资助1万元。对创建成立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实训、培训基地的企事业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资助。

着力培养乡村振兴人才,对取得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农业农村专业技术职称的,分别给予6万元、3万元、5000元补贴。对被认定为广东省农村乡土专家的,给予5000元补贴。入选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分别给予15万元、8万元、3万元、1万元补贴。

(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五)资助高水平创新团队和个人

根据产业发展方向,由新会区内企业和科研单位发榜,知识产权权属清晰、技术研究方向一致的创新团队揭榜,按照揭榜挂帅技术攻关项目评审结果给予项目承担单位最高200万元资助。对入选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人才项目的创新创业团队或个人,在上级资助经费基础上分别叠加最高50万元、30万元、10万元资助。创新创业团队或个人入选国家级和省级重点人才项目中海外人才引进计划的,每入选1名奖励依托单位30万元。

(责任单位:区科工商务局、区委组织部)

           三、高水平构筑重大科研平台

(六)支持科研平台建设

加强博士、博士后科研平台建设,对新设立并招收博士博士后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分别给予60万元、60万元、40万元建站补贴。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引进的博士后,给予每人每年30万元生活补贴【业内公认全球排名前300的高校(不含境内)引进获得博士学位的毕业生来新会区从事博士后工作,给予进站博士后每人每年40万元生活补贴】,最长期限2,并给予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的单位10万元科研经费;对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单位和博士生导师,每新招收1名博士后,分别给予单位和博士生导师6万元工作补贴。

支持建设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江门双碳实验室等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高层次人才申请享受新会区人才政策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支持;对通过省级以上认定(或立项)的实验室、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其参与人员和高层次人才补贴可在新会区人才政策补贴基础上最高增加50%

(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委组织部)

(七)促进产学研融合

鼓励高等院校、省级以上科研院所等国内外机构在新会区建立人才供给基地,建立后每年给予不少于10万元工作经费。鼓励高等院校在新会区建立实践(实习)基地,对签约的“双一流”高等院校分3年给予30万元合作经费,签约的其他高等院校分3年给予9万元合作经费;高等院校组织学生来新会区实践(实习)给予学生交通、生活补贴。鼓励建立校企人才互聘、共享与交流机制,推动职业院校教师和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相互兼职。全面推广实施校企双制办学模式,企业与新会地区办学的职业院校签订校企合作协议,开展企业冠名班培养和“企业订单班培训, 每班学员达30人以上的,分别给予每班每年3万元2万元补贴。支持培育区级产教融合型企业,对获评企业在技术改造补助、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企业创新平台建设上依法予以支持鼓励江门双碳实验室等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加强与高等院校合作共建人才培养和培训基地,每个基地给予不少于20万元经费支持

(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委组织部、区教育局、区科工商务局)

四、释放人才创新创造活力

(八)鼓励人才就业创业

对新引进全职在新会区工作的出站博士后、博士,分别给予生活补贴30万元、20万元。毕业2年内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初次在新会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外实现就业创业,为国内双一流高等院校毕业的分别给予补贴2500/月、1200/月,国(境)外全球排名300高校毕业的分别给予补贴3000/月、1500/月,最长期限均为2年。取得国外学士以上学位,以及在国内取得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后,到国外进修或作为访问学者工作一年以上的留学归国人员(含港澳台人员),其创新创业项目经评审后,给予30-60万元资助。

(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委组织部)

(九)提供舒心人才安居保障

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引进或自主培养的高层次人才在新会区购买人才住房的最高优惠110万元;购买商品住房的最高补贴100万元;最高可以免租金提供150平方米以上的人才住房居住不超过5年,全职工作满5年并作出重大贡献的可以赠予个人租赁商品住房的最高补贴6000/月,最长期限3

青年人才安居保障,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求职期间可以免费入住青年人才驿站或人才住房不超过7日;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刚入职或刚创业1个月内,可以免费入住青年人才驿站或人才住房不超过1个月;全日制本科学历青年人才在新会区就业创业的,可以按5折优惠价格租赁人才住房不超过1年;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青年人才,不区分区内区外工作单位,购买新会区新建商品住房最高补贴5万元。

新投资引进重大项目人才安居保障,对新投资引进的项目企业,根据不同的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为企业高管、骨干人才免租金提供人才住房居住最长不超过36个月。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团区委、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十)营造暖心服务环境

优化人才分类目录,将新会高质量发展所需的高层次人才、乡土人才、特殊贡献人才等各类人才纳入目录范围。完善人才认定评定程序,企事业单位可根据人才学历、职称、荣誉称号、奖项、对单位贡献程度等多个维度向人才部门提出申请,由人才部门认定评定各类人才。享受便捷城市服务,各类人才可以新会区内公共服务办事窗口、旅游景区、公立医院、交通站所等按照规定使用绿色便捷通道。优待子女入学,各类人才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含幼儿园)公办学校的,按照规定统筹安排学位保障就读。支持配偶就业,新引进各类人才配偶愿意在新会区就业的,协调用人单位妥善安排工作。提供休闲生活服务,各类人才可以获最高价值2万元的“人才卡”指定景区、健身场所、餐饮酒楼、便民商家享受免费或优惠折扣服务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措施所指的“葵乡人才”是指新会区推进“一园三中心”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过程中行业、产业、领域急需紧缺或做出相应贡献的各类人才

措施2023313起施行,有效期5年,委组织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其他政策与本措施不一致的,按照从新、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原已享受新会区有关政策且未执行完毕的,按原政策执行。本措施与江门市有关政策补贴项目重复的部分,新会区给予补贴数额为补贴总数扣除市级补贴后的差额部分。各责任单位要根据本措施尽快制定实施细则或指南,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