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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会区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2022年修订)的通知
来源:江门市新会区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2-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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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区)人民政府

关于修订<新会区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2022年修订)>的请示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贯彻落实好方案工作要求,切实提升老年人居家养老的安全性、便利性现将《新会区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2022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新会区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2022年修订)



江门市新会区民政局          江门市新会区残疾人联合


江门市新会区财政局      江门市新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1116



新会区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

2022年修订)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加快推进十四五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的通知》(粤民函〔2022175号,下称《通知》)精神,加快推进十四五时期新会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切实提升老年人1居家养老的安全性、便利性,结合《江门市民政局江门市财政局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江门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加快推进十四五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的通知》(江民函〔2022281号)要求,对《新会区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新民〔202178号)进行修订,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十四五期间,将新会区户籍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范围的高龄(指80周岁及以上)、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纳入居家适老化改造政府资助对象范围,并逐步将范围扩大至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的高龄、失能、留守、空巢、残疾老年人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以上对象统称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对于长期居住在养老机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或人户分离2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不纳入适老化改造范围。同时,政府资助对象家庭和拟改造的住房还需符合下列条件:

(一)适老化改造以家庭为单位。改造对象家庭有两名及以上家庭成员3纳入特殊困难老年人范围,按一户家庭计算。

(二)改造对象家庭应对拟改造的住房拥有产权或者长期使用权,拟改造的住房应符合质量安全相关标准、具备基础改造条件,且没有纳入拆迁规划。

(三)确认适老化改造的家庭如需老年人迁出改造的,应有自行在他处临时过渡的条件和能力。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由所在镇(街)负责安置在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过渡。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遵循安全、灵活、适用、经济基本原则开展适老化改造。根据老年人需求和家庭情况,在有限的预算范围内优先保障最迫切改造需求,确保安全舒适、经济适用。充分尊重老年人及其监护人的改造意愿,做好改造申请、资助公示、改造方案审核等环节与老年人及其监护人的沟通工作,签署有关协议文件。

(二)需求导向。坚持基础保底、自愿选择、一户一档的原则,根据老年人实际需求和评估情况等因素确定适老化改造方案。顺应广大老年人居家养老的意愿与趋势,提供菜单式项目供老年人及其监护人选择,尽可能满足多元改造需求。

(三)市场运作。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择优确定适老化改造服务机构,由其开展入户评估、确定改造方案、分类组织实施;同步确定适老化改造验收机构,且两者不得为同一家单位或者具有关联关系,验收结果作为政府资助资金的结算依据。

(四)规范流程。按照《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残联关于推进十四五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的通知》(民发〔20229号)要求,严格按照受理申请、评估设计、施工监督、竣工验收、资料归档、绩效评价等步骤,规范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

(五)统筹推进。积极发挥慈善事业对政府兜底性民生工作的补充性作用,引导社会慈善力量参与适老化改造项目,将适老化改造与公益慈善项目、老旧小区改造等有机结合、资源共享,统筹推进工作开展。

三、改造内容

(一)改造项目。改造内容参考《新会区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清单》(附件1),以室内行走便利、如厕洗澡安全、厨房操作方便、居家环境改善、智能安全监护、辅助器具适配为主要目标,考虑城乡地域特点、家庭环境条件现状、老年人身体状况及实际需求等,选择适配性产品,形成不同场景居家环境的产品服务包,包括地面、门、卧室、如厕洗浴设备、厨房设备、物理环境以及老年用品配置等施工改造项目类别和内容。杜绝以简单配置康复辅助器具或添置一般性家具、家电产品代替适老化改造的情况。

(二)改造类型。改造项目类型分为基础类和可选类。基础类项目是政府对政府资助对象家庭予以资助支持的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是改造和配置的基本内容。可选类项目是根据老年人家庭意愿,供自主付费实施的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在制定改造方案时,可根据老年人实际需求,选择最需要的项目进行改造。政府资助对象家庭在实施基础类项目改造后核算的总费用未超过资助标准的,可在资助标准内将部分可选类项目纳入资助范围。

(三)资助标准。每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的资助标准为3000元(包括适老化改造服务机构上门评估、产品设备配置、工程施工、售后服务等费用)。

(四)创新服务模式。探索建立家庭养老床位,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参与居家适老化改造,并提供居家上门照料服务,实现机构养老与居家社区养老融合发展。推动智慧养老与家庭适老化改造有机结合,加大养老智能终端设备在家庭适老化改造中的应用,打造互联网+养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模式。

四、实施流程

适老化改造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

1.完善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完善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和完善改造项目清单,明确实施内容、资助对象、改造标准等,并细化居家适老化改造申请、审核、评估、实施、验收等环节的相关表单。

2.开展摸排。根据本实施方案确定的政府资助对象范围,筛选出符合政府资助条件对象名单。各镇(街)要组织村(居)工作人员对照名单逐家逐户上门踏勘,派发《居家适老化改造告知书》(附件2),征询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改造意愿和意见。有改造意愿的老年人家庭,要提出改造申请,填妥《居家适老化改造申请审批表》(附件3,无意愿改造的,要告知居家适老化改造相关情况

各镇(街)要按照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改造意愿,形成政府资助对象居家适老化改造名册(模板见附件4)。政府资助对象按实际进行动态更新,确保所有符合政府资助条件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均能享受政府资助的适老化改造。

3.确定对象。各镇(街)、区民政局对有改造意愿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提出的改造申请进行审核(批),及时公示政府资助改造对象名单,并上报江门市民政局备案。

4.政府采购。区民政局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确定适老化改造服务机构、验收机构。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

1.需求评估。由适老化改造服务机构对实施对象家庭进行一户一案需求评估,由机构评估人员填写《居家适老化改造需求评估表》(附件5)。

2.设计方案。适老化改造服务机构根据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和评估结果,会商老年人家庭后拟定改造方案,以《居家适老化改造方案确认表》(附件6)的形式,由老年人家庭对改造方案进行签字确认。认同改造方案的,经镇(街)审核后,报区民政局审批。

3.实施改造。适老化改造服务机构根据审定的改造方案,按资助标准实施改造,并妥善记录改造台账[包括但不限于《居家适老化改造前后比对档案》(附件7)、施工图纸、改造成果说明等档案资料],以备检查。

第三阶段:验收监督。

1.日常监督。区民政局和各镇(街)加强对实施改造过程的监督,及时发现并修正问题,确保效果。

2.综合验收(分年度进行)。每年11月底前,由适老化改造验收机构对当年度改造项目进行实地验收评估,填写《居家适老化改造验收单》(附件8)。如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区民政局将责令适老化改造服务机构限期整改,并再次组织验收。

区民政局按照一户一档的原则进行电子化、信息化整理归档,包括居家适老化改造申请、评估、实施、验收等环节的相关资料。

五、资金保障

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纳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统筹推进。2021年,政府资助对象适老化改造所需经费由福彩公益金资助。2022-2025年,政府资助对象适老化改造所需经费由区、镇(街)两级按财政管理体制共同负担,列入年度预算安排,其中镇级负担部分在镇级财力中上解。各镇(街)民政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统筹使用中央、省、市、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和地方留成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鼓励和引导公益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等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志愿服务等方式,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提供支持和帮助。各镇(街)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部署的重要任务,是省、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的主要发展指标之一,是巩固家庭养老基础地位、促进养老服务消费提升、推动居家养老服务提质扩容的重要抓手,对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各镇(街)要高度重视,通力协作,确保适老化改造工作有效实施、有序推进、及时到位。

(二)加强部门联动。民政、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残联等部门建立部门间协作联动机制。民政部门发挥牵头作用,加强沟通协调,共同研究解决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中的困难问题,注重发挥居(村)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作用,加强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将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与组织实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有机结合。财政部门按规定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予以支持,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支持民政部门推动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同步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卫生健康部门要把适老化改造作为实施健康广东行动、推进老年友好社区和老年友好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协助做好相关改造对象认定和资质审核。残联要做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与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的衔接,已经进行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的,原则上不再进行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残联对办理残疾证且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优先实施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三)加强动态监测。区民政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残联等部门将各渠道支持完成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和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数据一并纳入统计。加强信息比对,确保各渠道数据不重复统计,并做好信息共享、改造结果互认工作。

(四)加强督导检查。区民政部门牵头加强对居家适老化改造实施的监督检查,确保全过程各环节公正、透明,严禁违规操作、徇私舞弊、偷工减料。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工作,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适老化改造补贴资金。依法依规查处居家适老化改造过程中出现的违约、违规问题,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政策宣传。民政部门、各镇(街)要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加强居家适老化改造政策和内容的宣传引导,增强老年人及其家庭和社会对开展居家适老化、营造居家安全环境的认识,强化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对于脱贫攻坚兜底保障的重要意义;积极引导开展适合老年人生理特点及安全需要的设施改造和老年用品配置,满足老年人生活起居需求,方便家庭成员照料服务,更好发挥居家养老的基础作用。

八、《新会区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2022年修订)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1231日。《新会区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新民78号)同时废止。


附件:1.新会区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清单

2.居家适老化改造告知书

3.居家适老化改造申请审批表

4.居家适老化改造名册模板

5.居家适老化改造需求评估表

6.居家适老化改造方案确认表

7.居家适老化改造前后比对档案

8.居家适老化改造验收单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条规定,老年人是指60周岁及以上的公民。

2 人户分离是指户籍登记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本方案特指经常居住地在新会区行政区划外的人户分离。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规定,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