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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会区卫生健康系统人才引育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3-19

各医疗卫生单位:

  《新会区卫生健康系统人才引育工作实施办法》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卫生健康局反映。


江门市新会区卫生健康局    中共江门市新会区委组织部


中共江门市新会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江门市新会区财政局



江门市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19日

  

  


《新会区卫生健康系统人才引育工作实施办法》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推动“人才倍增”工程落实落细,进一步深化新会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健康新会建设、为新会区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人才引育工作,新会区卫生健康人才总量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人才素质显著提高,人才队伍结构明显优化,梯队建设合理,城乡区域分布更趋合理,聚集一批领军和骨干人才。通过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为逐步建立规范的“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医疗服务模式提供扎实的人才基础。

二、实施范围

符合本实施办法奖补项目的新会区各公立医疗卫生单位(以下简称“各医疗卫生单位”)及上述单位的卫生健康人才。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院长队伍建设

面向社会选聘引进业务素质强、政治过硬、医德高尚、公正廉洁、具有先进的现代医院管理理念和管理能力的卫生技术人才担任我区公立医疗卫生单位院长(副院长)岗位,不断优化单位领导队伍建设。引进的院长(副院长)按所在单位院长(副院长)绩效分配方案享受待遇,符合条件的享受新会区卫生健康系统高层次人才引进的相关待遇。

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医院党委(含总支、支部)书记、院长及班子成员的培训,进一步提升全区公立医疗卫生单位管理干部职业化管理能力,推动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提高医院精细化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

(二)强化“名医”培育及“名医工作室”建设

建立“新会名医”(含“名中医”“基层名医”)评选工作制度,每三年评选一次“新会名医”,强化优秀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评选为各级“名医”的对象,按照区级2万元、市级6万元、省级8万元、国家级1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推动“名医工作室”创建工作,支持新会区现有各级“名医”创建“名医工作室”,以工作室为平台,名医为导师,通过“名医带徒”方式培养学科带头人,促进优秀医务人员成长。对于成功创建“名医工作室”的医疗卫生单位,按照区级5万元、市级10万元、省级20万元、国家级5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主要用于工作室的学术继承、特色医疗服务、人才培养、学术交流、医学科研、设备配置等。

(三)激励高层次人才引进和柔性引才工作

1.鼓励高层次人才引进。鼓励和支持各医疗卫生单位多种形式引进学科带头人、高层次人才,加大力度招录人才。对各医疗卫生单位新引进的高层次卫生健康人才及急需紧缺人才,承诺连续在用人单位服务5年以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不计入服务年限),A类人才每人每年补助20万元、B类人才补助16万元、C类人才补助12万元、D类人才补助8万元、E类人才补助4万元,补助年限不超过5年。各医疗卫生单位可以设置特聘职位,实施聘期管理和协议工资。

2.鼓励柔性引进人才。树立“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人才理念,进一步拓展合作办医,着力深化名专家工作室和专科联盟,探索建立医学中心等长效运作机制;鼓励务实管用的柔性引才方式,倡导“双主任”制,探索聘任业务或科教院长、科室主任、技术或管理顾问等合作方式,通过顾问指导、短期兼职、项目合作等形式柔性引进人才。对各医疗卫生单位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A类人才每人每天补助1000元、B类人才每人每天补助900元、C类人才每人每天补助800元、D类人才每人每天补助700元;对各医疗卫生单位柔性引进的项目,按项目合作合同服务费总额30%的标准,给予最高每年15万元资助经费,最长期限3年。

(四)推进卫生健康人才定向培养

结合新会区实际情况,每年培养一批全日制本科、研究生医疗类专业人才,培养人数在30人以内(含30人)。定向培养生与区卫生健康局签订《新会区卫生健康人才定向培养及就业协议》,每年可享受3万元生活补助,毕业后按协议到新会区各医疗卫生单位工作5年(含5年)以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不计入服务年限)。

(五)培育引进重点专科

1.培育重点专科。3年建设周期内,对申报创建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的单位,按照每年100万元标准进行补贴;对申报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的单位,按照每年50万元标准进行补贴,首年给予总补贴额20%作为启动资金,创建成功后,按4年平均发放补贴余额。对成功创建市级临床重点专科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工作补贴20万元。补贴主要用于团队人才培养、团队建设、学术交流等方面。

2.引进重点专科。对各医疗卫生单位引进的具有医疗卫生领域重要创新成果和实践经历,有较强实践和科研能力,能够适应新会区患者诊疗需求、填补新会区空白或者有效强化新会区薄弱项目,在新会区医疗卫生领域发挥明显推动作用的医学重点专科团队,最高可按每年100万元标准给予补贴,补贴主要用于团队人才培养、团队建设、学术交流等方面。团队成员符合引进高层次卫生健康人才条件的,享受引进高层次卫生健康人才待遇。

(六)培养优秀人才

1.加大骨干培养。建立新会区卫生健康系统后备干部人才库并定期更新,开展优秀干部交流锻炼工作,安排优秀干部到局机关、上一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单位交流锻炼,加大力度推动优秀医务人员下沉到乡镇卫生院,提升系统干部管理水平,持续关注后备干部成长。干部选拔任用着重考虑具有基层锻炼经历(含援外工作经历)且表现突出的干部。

2.推进技术骨干培养。各医疗卫生单位根据学科发展需要,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骨干到上级医院培训进修。结合医共体建设,区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区中医院医共体总院每年共安排不少于10名优秀干部到基层单位锻炼,分院安排骨干到总院跟班学习,重视中医药人才培养。

3.激励人才自主培养。鼓励医院和高校合作举办研究生班,鼓励卫生健康系统在职人员提升职称、学历和学位。医院和高校合作办班的,每班次给予10万元补贴。在职人员晋升职称或提升学历学位的,享受《新会区促进“葵乡人才”发展的十条措施》相关待遇。

4.加强乡村医生培养。强化乡村医生培训,对全区乡村医生开展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培训。推行“镇招村用”,建立乡镇卫生院新招聘入职的医生派驻村卫生站执业工作制度,筑牢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底”。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统筹指导;区卫生健康局负总责、抓具体,牵头建立健全协调沟通机制,及时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积极解决新会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中遇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区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加强与区卫生健康局的协调联系,各司其职,共同做好新会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培养工作。

(二)落实经费保障

建立稳定增长的卫生健康人才工作投入机制,上述主要措施所需经费均纳入财政预算,根据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有关规定执行,提高和新增部分所需资金由区财政统筹解决,保障对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和工作待遇等方面的财政投入。

(三)建立报备制度

每年底,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深入分析人才紧缺情况,合理制定下一年度的卫生健康人才需求计划,经区卫生健康局审核后,报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为下一年度人才招聘、引进和定向培养提供参考依据。

(四)灵活方式吸纳人才

为稳定新会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确保各医疗卫生单位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在人员招聘中“招得来、留得住、用得好”,采取多种灵活方式实施人才引育:一是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全区各医疗卫生单位参加省内外高校招聘会进行现场招聘;二是区卫生健康局每年根据各医疗卫生单位(含公共卫生机构)提出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需求,制定全区卫生健康系统人才引进计划,按程序引进人才;三是利用“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乡镇卫生院工作满2年并取得执业助理资格的医师直接聘用以及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等政策,吸引符合条件的基层优秀人员留用;四是加强和新会籍医学生的沟通联系,吸引新会籍医学生返乡实习见习。

(五)制订人才激励措施

各医疗卫生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订本单位的人才激励措施,一是对在职人员学历提升、职称晋升的可以给予一次性补助;二是对引进特殊人才、紧缺人才的可以制订相应的人才激励方案;三是其他有利于单位人才发展的激励措施,资金由各单位按原渠道解决。各单位制订的人才激励措施,须经单位党组织会议讨论通过后,报区卫生健康局备案,并在单位内进行公示。

(六)强化政策宣传

区卫生健康局在实际工作中要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工作职责落实情况的检查,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要做到及时汇报。要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有利于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其他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结束后仍在服务期内的人员和团队继续执行本办法相关规定到服务期结束。本办法奖补项目统计年度为202312月至202612月。本办法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级基数。本办法和上级相关补贴项目以及本办法相关补贴项目重复部分,按照“从优不重复”“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

本实施办法由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附件:1.新会区卫生健康系统引进“好院长”工作实施细则

2.“新会名医”(“名中医”“基层名医”)评选工作实施细则

3.新会区卫生健康系统“名医工作室”建设实施细则

4.新会区引进高层次卫生健康人才激励实施细则

5.新会区卫生健康系统柔性引才实施细则

6.新会区定向培养卫生健康人才工作实施细则

7.新会区引进医学重点专科激励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