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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12-23
XHBG2025007
新城管〔2025〕53号
各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区有关单位:
《关于印发<新会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城管〔2022〕127号)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经研究,现延长有效期2年,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附件:关于印发《新会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城管〔2022〕127号)
江门市新会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