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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会区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已废止】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15-12-22

 新府办〔201532

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圭峰区管委会(会城街道办),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上级驻新会有关单位:

《新会区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业经区政府十四届44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食安办反映。

     新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