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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失效)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16年修订)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16-11-18

新府办〔201632

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圭峰区管委会(会城街道办),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上级驻新会有关单位:

《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16年修订)》业经区政府十四届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新会国土资源分局、区农林局、区水务局、区海洋渔业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城管局反映。

         新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