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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19-10-21

XHFG2019006


新府办〔2019〕19号

 

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圭峰区管委会(会城街道办),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上级驻新会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管理工作,区政府决定对3件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对2件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区政府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

2.区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新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18日        


附件1

 

区政府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

 

一、关于印发新会区工业厂房建设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新府办〔2018〕19号)

1.将第三条第(一)项中的“新会区招商引资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经济信息和商务局)”修改为“新会区招商引资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将第四条第一款第3项、第二款第1项中的“区环保局”修改为“新会生态环境分局”。

3.将第四条第(一)项第4点、第8点中的“新会城乡规划分局”修改为“区自然资源局”。

4.将第四条第(一)项第9点、第(二)项第2点中的“区国税局、区地税局”修改为“区税务局”。

5.删除第四条第(一)项第10点、第(二)项第4点中的“评审部门要求补充的其它资料”。

6.将第五条第(三)项中“形成评审意见(由区经济信息和商务局代章)”修改为“形成评审意见(由区科工商务局代章)”。

7.将第七条第(四)项中“本办法由新会区经济信息和商务局负责解释”修改为“本办法由新会区科工商务局负责解释”。

8.将附件1《新会区工业项目备案入库表》中序号2、序号4、序号6中“区经济信息和商务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修改为“区科工商务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9.将附件1《新会区工业项目备案入库表》中序号5中“新会城乡规划分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修改为“区自然资源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10.将附件1《新会区工业项目备案入库表》中序号7中“区环保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修改为“新会生态环境分局”,相关部门配合”。

11.将附件2《新会区工业厂房建设项目投资承诺书》第一行中“区经济信息和商务局、        镇(街、区)”修改为“区科工商务局、        镇(街、区)”。

12.将附件3《新会区工业厂房建设扶持奖励申请表》中“联合评审小组初审意见(区经信商务局代章)”修改为“联合评审小组初审意见(区科工商务局代章)”。

二、关于印发新会区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府办〔2017〕17号)

1.将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六)项、第十八条、第二十条和附件3《新会区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监测表》中“区农林局”修改为“区农业农村局”。

2.删除第十二条中的“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印发新会区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府办〔2011〕10号)

1.删除第二十六条第(六)项中“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删除第二十七条第(五)项中“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删除第二十八条第(六)项中“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附件2

 

区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一、印发新会区鼓励工业企业增资扩产扶持措施的通知(新府办〔2016〕20号)。

二、关于印发新会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新府〔2016〕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