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府〔2017〕22号
根据江门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江门市新会区2017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江门建用字〔2017〕15号,详见附件1),经江门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新会区将沙堆镇独联经济联合社的1.2709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安排作为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农用地转用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7年12月5日至2017年12月18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17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农用地转用地块位置:沙堆镇独联村竹基咀(土名)(具体位置见附件2)。
四、地块单位、面积、地类:沙堆镇独联经济联合社,面积1.2709公顷(折合19.0635亩,其中农用地1.2709公顷)。
特此公告。
附件:1.批准文件(江门建用字〔2017〕15号)
2.用地红线图
发布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实施单位:江门市国土资源局新会分局
2017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