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府函〔2017〕52号
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圭峰区管委会(会城街道办),区有关单位:
为落实省、市政府关于做好“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部署,全面规范我区公共服务事项,进一步夯实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化和网上办事基础,现将《新会区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第一批)》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清单要同步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和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江门市新会分厅上发布。
二、本清单统一由区行政服务中心、区编办进行动态管理,区有关部门要新增、取消、调整的,应详细说明依据或理由,并报区行政服务中心、区编办审查公布。
三、区有关部门要按照标准化工作要求,制定并修改完善各公共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业务手册等实施清单,优化办事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按照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事项目录管理系统录入要求,完成录入和发布(相关要求由区行政服务中心另行通知),并及时做好动态更新。
各部门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行政服务中心反映。
附件:新会区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第一批)
新会区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