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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侨都-新会发布微博
新府〔2018〕2号
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圭峰区管委会(会城街道办)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上级驻新会有关单位:
《新会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细则》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卫生计生局反映。
新会区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