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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侨都-新会发布微博
新府〔2016〕31号
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圭峰区管委会(会城街道办),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上级驻新会有关单位:
《新会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业经区政府第十四届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科技局反映。
新会区人民政府
201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