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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会区9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实行免费医疗的通知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9-05-30

XHFG2019004


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圭峰区管委会(会城街道办),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上级驻新会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区老年人的社会保障,经区政府同意,对本区户籍且年满9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实行免费医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享受免费医疗的对象和条件

新会区户籍,且满90周岁(注:以户口簿登记为准,满90周岁当月起计)及以上,已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人(以下简称高龄老人),在新会区高龄老人免费医疗一站式结算服务定点医疗机构(详见附件)(以下简称区免费医疗定点机构)就医就诊,可以享受免费诊疗治病服务(离休干部和正科职以上退休干部除外)。

二、医疗保障待遇

(一)高龄老人在区免费医疗定点机构就诊就医的,凡符合《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江府办〔201747号)文件规定的用药、检查、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实行范围内免费医疗。

(二)非因抢救而超出基本医疗用药、检查、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规定的费用,由本人承担。

三、医疗管理

(一)区免费医疗定点机构要全心全意为患病的高龄老人服务,认真负责,确保医疗质量。

(二)规范用药和检查。区免费医疗定点机构在开展诊疗活动时,要切实履行职责,不得出现重复检查或与医疗对象疾病无关的乱检查、乱收费现象,节约医疗费用。不必要的用药、检查开支(如重复检查、重复开药、随意做贵重设备检查、将自费药品计入公费报销项目以及发生医疗责任事故所造成的医疗费用等)由负责医治的医疗机构承担。因高龄老人本人及其亲属要求而增加的费用,按照谁要求谁负责的原则,由要求者支付相关的医疗费用。

四、结算方式

(一)高龄老人在区免费医疗定点机构进行门诊、住院治疗的,结算时,凭本人江门市社会保障卡身份证享受免费医疗。

(二)区免费医疗定点机构与高龄老人结算。

1.新会区内参保的高龄老人医疗费用结算。在区免费医疗定点机构进行门诊或住院治疗产生的医疗服务费用(不涉及抢救而超出基本医疗用药、检查、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规定的费用和因高龄老人本人及其亲属要求而增加的费用除外),在职工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部分通过医疗结算系统即时进行一次性结算,自费费用由本人支付。如有漏报销的,由高龄老人就诊的区免费医疗定点机构补办报销。

2.在新会区外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异地参保)的高龄老人医疗费用的结算。

1)住院费用结算。一是可以实现对异地参保的高龄老人进行异地社保实时结算的医院,在进行社保结算后,可以同时对高龄老人免费医疗部分进行结算。二是未能对异地参保的高龄老人进行异地社保实时结算的医院,先由高龄老人个人支付相关住院费用,然后回参保地进行医保报销并取回报销的结算单、发票复印件、用药清单等凭据到区卫生健康局进行剩余部分审核报销。区卫生健康局每月月底将受理审核的报销申请进行统计后,会同区财政局将相关医疗费用划拨到申请人的指定银行账户。

2)门诊费用结算。异地参保高龄老人进行门诊就诊的,实行一站式申报直接结算。如有漏报销的,由高龄老人就诊的区免费医疗定点机构补办报销。

3.区免费医疗定点机构与区卫生健康局结算。高龄老人医疗费实行每季度结算一次,由医疗机构在发生医疗费后下一季度第一个月(即4月、7月、10月、次年1月)10日前,凭高龄老人医疗保险住院费用结算单、季度高龄老人医疗名册汇总表到区卫生健康局进行审核、结算。

五、经费保障

实施高龄老人免费医疗所需经费由区、镇两级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增支分担比例分担,其中镇级负担部分由区财政局在各镇(街、区)税收分成中专项上解。

六、申请办理程序

凡符合免费医疗条件的老年人在年满90周岁前2个月由本人或代办人携带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各镇(街)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办进行审核、汇总后,报送区卫生健康局。区卫生健康局对报送的申请进行审定,将符合条件的高龄老人资料录入新会区高龄老人免费医疗一站式结算系统,确认后生效。

七、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积极协调配合。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协作,确保高龄老人免费医疗顺利开展。

区财政局:负责将高龄老人免费医疗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安排,以及做好相关费用的拨付、监督管理工作。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局做好一站式服务软件与医保软件对接协调工作;协助区卫生健康局动态核实高龄老人参保情况和高龄老人的年审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一站式结算服务软件的开发、维护以及和医保软件对接工作;负责高龄老人免费医疗一站式结算服务的组织实施、业务培训、医疗费用结算工作。负责协调督促各免费医疗定点机构做好结算服务工作;对高龄老人免费医疗在册老人进行动态管理。监督和规范区免费医疗定点机构的医疗行为。

各镇(街、区):负责接受高龄老人享受免费医疗的申请和审核工作;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二)加强监督管理,实行阳光操作。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各镇(街、区)要各负其责,加强监督,定期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检查,杜绝漏洞,确保资金合理使用,防止发生虚报、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不得滥用医疗资源,如滥检查、滥用药、滥用医疗服务设施,开具药品供他人使用等。不合理的检查、治疗、用药等,以及发生医疗责任事故产生的医疗费用,由负责医治的医疗机构承担,并对违规诊治医生作相应的处理。

(三)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高龄老人免费医疗是一件民生实事、好事。新会广播电视台、新会侨报以及各镇(街、区)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八、实施时间

本《通知》从20196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实施过程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卫生健康局反映。2014年实施的《关于新会区百岁老人实行免费医疗的通知》(新府办〔201420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新会区高龄老人免费医疗一站式结算服务定点医疗机构



新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529日      


附件

新会区高龄老人免费医疗一站式

结算服务定点医疗机构


1.新会区人民医院

2.新会区中医院

3.新会区第二人民医院(新会区第二人民医院南宁社区卫生服务站)

4.新会区第三人民医院(原沙堤医院)

5.新会区结核病防治所

6.新会区经济开发区医院

7.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新城医院)

8.新会区大泽镇卫生院

9.新会区司前人民医院(新会区司前人民医院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

10.新会区罗坑镇中心卫生院

11.新会区双水镇中心卫生院

12.新会区崖门镇卫生院

13.新会区沙堆镇卫生院

14.新会区古井镇中心卫生院

15.新会区睦洲镇中心卫生院

16.新会区大鳌镇卫生院

17.新会区三江镇卫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