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府〔2018〕5号
清明节将至,我区天气持续温暖少雨,森林火险等级较高,且将迎来扫墓祭祖的高峰期,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等野外用火增加,森林防火形势极其严峻。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资源安全,根据《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森林防火实际,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
2018年4月5日至2018年5月5日
二、禁火范围:
(一)圭峰山国家森林公园;
(二)全区省级生态公益林。
三、禁火期内,凡进入森林防火禁火区域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未经许可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地);
(二)严禁祭祀活动时点烛、燃香、烧纸;
(三)严禁农事活动时烧灰积肥、炼山、烧田基草;
(四)严禁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玩火自娱;
(五)严禁吸烟、点火取暖及照明、野炊;
(六)严禁烧黄蜂、焗蛇鼠、烧山狩猎;
(七)严禁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八)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入林区,监护人应履行有效的监护义务;森林经营者应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四、严厉打击森林火灾违法犯罪行为。
(一)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都要迅速开展森林火灾隐患大排查,重要地段、入山路口一定要专人巡查守护,严管野外火源,对违反上述规定野外用火的,不管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坚决做到发现一起,从严查处一起。
(二)凡违反以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对当事人处以警告、罚款直至治安拘留;造成损失的,责令肇事人赔偿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新会区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