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HFG2020009
各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上级驻新会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切实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和优化营商环境等一系列决策部署以及省、市有关工作要求,使我区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的实施实现有机衔接,我区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经区政府十五届132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将我区2020年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决定修订个别规定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文件或者国家政策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政府规范性文件4件(详见附件1);修订前暂予保留,分别由其责任(实施)单位牵头尽快开展规范性文件修订工作。
二、决定废止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文件或者国家政策不一致或者相抵触、或者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文件涵盖或取代,或者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文件已被废止的政府规范性文件11件(详见附件2)。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新会区2020年决定修订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2.新会区2020年决定废止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3日
附件1
新会区2020年决定修订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责任(实施)单位 |
1 | 印发《崖门渔港港章》的通告 | 新府〔2010〕19号 | 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 |
2 | 关于印发江门市新会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 | 新府〔2014〕10号 | 区司法局 |
3 | 印发新会区商住出让土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的通知 | 新府办〔2011〕1号 | 区自然资源局 |
4 | 关于印发新会区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调剂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新府办函〔2018〕345号 | 新会生态环境分局 |
附件2
新会区2020年决定废止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新会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办法 | 新府办〔2007〕68号 |
2 | 关于修改《新会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 新府〔2007〕39号 |
3 | 印发新会区城乡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 新府〔2009〕22号 |
4 | 印发新会柑、新会陈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 新府办〔2011〕4号 |
5 | 印发新会区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新府办〔2011〕82号 |
6 | 印发江门市新会区餐厨废弃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新府办〔2012〕91号 |
7 | 印发新会区“三旧”改造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 新府办〔2013〕6号 |
8 | 关于印发新会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 新府办〔2014〕9号 |
9 | 关于印发新会区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 新府办〔2015〕32号 |
10 | 印发新会区关于扶持农户和企业救灾复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新府办〔2017〕30号 |
11 | 关于印发新会区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 新府〔2018〕1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