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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HFG2023011
新府办〔2023〕44号
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废止《印发新会区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府办〔2011〕10号)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施行。
新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