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怀版 无障碍     网站支持IPV6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 > 法规公文 > 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7-11-28

一、《实施方案》编制的背景和依据

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基层公共文化建设。为保障基层群众的文化权益,2015年以来,国家、省、市逐级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6年印发的《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13号)以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7年印发的《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办〔2017〕28号)的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区文化建设的实际情况,2017年11月,新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府办〔2017〕48号),建立我区行政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建设标准和建设机制。

二、主要依据和目标任务

出台《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主要依据《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13号)和《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办〔2017〕28号)两份文件。

制订《实施方案》的目标任务主要是:完善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机制,制定建设规划和目标,以不断提高基层群众的文化生活水平为目标,通过实施方案明确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具体标准,有力保障基层群众的文化权益。

三、主要内容

新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印发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府办〔2017〕48号)包含三部分内容,分别是“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工作内容”。

(一)“总体要求”主要有三个要求,一是明确了以现有建设成果为基础,按照以文融城、全域规划、整体推进的思路,强化资源整合;二是把群众满意度作为检验工作的首要标准,建立有效的需求反馈、供需对接机制,不断丰富服务内容和方式,增强惠民实效;三是通过标准化建设提升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效能,丰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

(二)“目标任务”主要有两项,一是到2018年底,镇(街)综合文化站全部达到省一级站标准;二是到2018年底,村(社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全部符合建设标准,活动的开展实现规范化、多样化,能基本满足基层群众对文化服务的要求。

(三)“工作内容”主要有五方面:1、加强规划建设,包括合理规划布局、落实建设标准、拓展户外设施;2、明确功能定位,包括保障群众基本公共文化权益、实现公共文化资源共享、推进基层体育健身工程、开展基层党员教育工作、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3、提高服务供给水平,包括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开展群众文体活动、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4、创新运行管理机制,包括明确各方职责、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充分发挥群众自我管理作用、探索社会化建设管理模式;5、加强组织实施,包括制定实施方案、加大资金投入、加强队伍建设、开展督促检查。

四、适用对象

新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印发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适用于全区226个行政村(社区)的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建设要求包括场地选址、服务功能、设施和器材配置、场馆开放、图书报刊、电影放映、文体演出、文艺培训、免费上网、队伍建设、标识设置等。

五、主要成效

(一)对比原行政村(社区)文化室的“五个有”标准,新制定的《实施方案》更有利于群众开展文体娱乐活动。

原行政村(社区)文化室的“五个有”标准为:有一个不少于200平方米的综合文化活动室、有一个农家书屋或社区书屋、有一个不少于500平方米的文体广场,有一个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服务网点或电子阅览室、有一个宣传橱窗或阅报栏。新制定的《实施方案》新增:1、对文化功能室开放时间作了明确要求;2、农家书屋的藏书和年新增书的数量、种类提出要求;3、提高文体广场的面积要求,明确了要配备的体育设施类型;4、要求配备简易戏台、文化器材和广播器材。新制定的《实施方案》在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方面作了很大改进。

(二)对比原行政村(社区)“五个有”文化室设施建设标准,新制定的《实施方案》为基层群众文化娱乐生活提供了有效保障。

新制定的《实施方案》比原“五个有”标准提出了更高更全面的要求:1、明确每个行政村每年放映电影、举办文体活动、阅读活动、开展文艺培训的数量;2、明确每个行政村(社区)聘用农村文体协管员;3、明确行政村(社区)文化专兼职人员每年参加培训的时间。新制定的《实施方案》对公共文化服务方面提出更高要求,有效保障基层群众的公共文化权益。

 

相关附件:

《新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