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怀版 无障碍     网站支持IPV6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 > 法规公文 > 政策解读
《2019-2020年江门市新会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解读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9-04-11

 

新会区人民政府发布了《2019-2020年江门市新会区政策性保险实施方案》,2019年3月28日施行,有效期2年。(2018年9月17日至本方案发布之日期间中标保险机构承保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可按照本方案有关规定申请各级财政保费补贴)。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保监局《关于印发2018-2020 年广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规〔2018〕2号)文件精神,做好我区2018—2020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提升农业抵御风险和自救发展的能力,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有效供给,新会区农业农村局、新会区财政局联合制定《2018-2020年江门市新会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在我区范围内从事农业的种养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企业,可购买方案中有关品种的保险,政府将给予符合条件的种养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企业财政保费补贴。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方案的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

二、主要内容

(一)保险范围。全区11个镇(街)。

 (二)保险时间。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2018年9月17日至本方案发布之日期间中标保险机构承保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可按照本方案有关规定申请各级财政保费补贴)。

(三)保险品种。

种植类:水稻、玉米、花生、马铃薯、甘蔗、荔枝、龙眼、香蕉、木瓜、柑桔橙柚、水稻制种。

畜牧类:能繁母猪、生猪、奶牛、家禽(肉鸡)。

农业设施类:简易大棚、钢结构大棚。

(四)参保对象。全区种植和养殖以上品种的所有农户、企业、农场。种养场所必须不在禁养、禁种区范围内。畜禽养殖场必须“三证”(禽畜养殖设施农业用地手续、排污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齐全且完成达标排放和生猪减量要求才能参保,养殖类必须按照强制免疫程序进行预防接种;农业设施类的简易大棚和钢结构大棚,必须经区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备案建设。参保的种养户、企业、农场必须全场或全额投保,不得选择性投保。

 (五)保险金额。

1.以一年(自然年度)为一个投保周期:

    (1)香蕉, 1500元/亩/年;木瓜, 150O元/亩/年;荔枝, 1000元/亩/年;龙眼, 1000元/亩/年。

    (2)新增柑桔橙柚,1000元/亩/年。

    (3)能繁母猪,1000元/头/年。

    (4)奶牛,3周岁4000元/头/年、3—7周岁8000元/头/年、7—8周岁6000元/头/年。

    (5)农业设施险,简易大棚3000元/亩/年;钢结构大棚8000/亩/年。

 2.以一造(或畜禽生长周期)为一个投保周期:

    (1)水稻, 8OO元/亩/造。

    (2)普通玉米,500元/亩/造;甜玉米,8O0元/亩/造。

    (3)花生, 8O0元/亩/造。

    (4)马铃薯, 12O0元/亩/造。

    (5)甘蔗, 8OO元/亩/造。

    (6)新增水稻(制种), 2000元/亩/造。

    (7)家禽(肉鸡): 12元/只,批发价格附加险5元/只。

    (8)生猪保险分以下不同的养殖类型进行投保。

 ①购买猪苗养殖猪场。按批次投保,只能投保育肥猪保险,育肥猪800元/头。

 ②“自繁自养”猪场。即养殖场自己繁育仔猪并全部饲养至育成肥猪出栏,该类猪场可以合并仔猪和育肥猪2种保险类型进行投保,也可以单独投保仔猪保险或者育肥猪保险,按年出栏量投保,出栏仔猪2O0元/头、出栏育肥猪80O元/头。

 ③“自繁自养+外卖仔猪”猪场。即养殖场繁育仔猪部分在本场饲养至育成肥猪出栏,部分仔猪出售给其它猪场饲养。鉴于仔猪自养和外卖动态变化较大,数量核定较复杂,该类猪场原则上只能投保仔猪保险,按年出栏量投保,出栏仔猪20O元/头。如果该猪场要同时投保仔猪和育肥猪,则必须提供每季度和年度仔猪、育肥猪出栏销售有关凭证,以实际出栏数量作为最终审核结算仔猪、育肥猪投保数量的依据。

 ④种猪场。即养殖场繁育仔猪全部出售给其它猪场饲养,该类猪场投保仔猪保险,按年出栏量投保,出栏仔猪20O元/头。

 各地根据存栏能繁母猪数量的16—22倍推算年度仔猪、育肥猪的出栏数量(由各地畜牧兽医部门核定)。仔猪是指2.5公斤(含)--20公斤(含)的小猪,育肥猪是指2 O公斤(不含)--出栏阶段的猪。

(六)保险费率。

1.水稻4%、甘蔗5%、花生5%、玉米5%、马铃薯5%、甘蔗5%、荔枝、龙眼、香蕉、木瓜、柑桔橙柚为10%。

2.能繁母猪6%、奶牛6%、家禽(养殖险2%、批发价格附加险4%)、育肥猪2.5%、仔猪6%。

3.水稻制种6%、简易大棚6%、钢结构大棚4%。

(七)保费。各险种保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八)保费承担比例。

1.种植类。水稻、水稻(制种)、玉米、花生、马铃薯、甘蔗,中央财政补贴35%,江门市财政补贴22.5%,区财政补贴22.5%,种植农户负担20%;荔枝、龙眼、香蕉、木瓜、柑桔橙柚,市财政补贴40%,区财政补贴40%,种植农户负担20%;

2.畜牧类。能繁母猪保险,中央财政补贴40%,市财政补贴24.165%%,区财政补贴24.165%%,养殖农户负担11.67%;生猪保险,中央财政补贴4O%;市财政补贴17.5%,区财政补贴17.5%,养殖农户负担25%;奶牛保险,中央财政补贴40%,市财政补贴20%,区财政补贴20%,养殖农户负担20%;家禽(肉鸡)保险,市财政补35%,区财政补贴35%,养殖农户负担30%。

3.农业设施类。市财政补贴30%,区财政补贴30%,农户负担40%。

以上各种保险的保费,区财政负担的部分以及水稻农户负担的部分,由区镇两级按新会区当年镇级财政管理体制增支分担比例负担,镇级负担补贴资金由区财政在镇税收分成中扣拨。

三、保障措施

为加强对新会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统筹领导,区成立政策性农业保险联席会议,由区分管农业的副区长任总召集人,区府办分管农业的副主任、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区财政局局长任召集人,区农业农村局分管副局长、各镇(街)分管农业的领导任成员。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区农业农村局分管副局长兼任,成员由区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副局长、综合协调股股长、种植业管理股股长、科教信息股股长、区农科中心主任、区动防所所长、区财政局农业股股长、区金融工作局信贷市场股股长、区气象局业务股股长、区水务局三防综合股股长担任。

保险公司做好参保对象档案资料的收集、审核、保存和管理工作,建立参保对象参保资料数字化信息登记管理制度,确保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出现灾情量,服务“三到户”,即查勘定损到户、赔款支付到户、理赔信息公开到户,接受政府部门和社会监督。



《实施方案》:http://www.xinhui.gov.cn/jmxhqnyj/gkmlpt/content/1/1163/post_11639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