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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文本:新会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黄金十条”解读说明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0-09-23

文件链接:关于印发新会区促进招商引资支持经济转型发展办法(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

梁明建

2020年9月)

 

各位领导、各位企业家朋友们、同志们:

大家好!

    下面我向大家解读新会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黄金十条”。《黄金十条》是我区历年额度最高的企业奖励政策,实施两年多以来兑付扶持资金超一亿元,充分发挥政策指挥棒作用,得到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一致好评。为进一步增强政策的扶持力度,提高针对性、实效性和操作性,按照区委、区府提出的惠政策要求结合上级有关扶持政策区黄金十条领导小组于2019年12月启动《黄金十条》的修订工作,2020年修订版已于今年9月22正式颁布实施。对比2018年修订版新版“黄金十条”政策内容更实、奖励范围更广、力度更强,囊括了一、二、三产业,基本覆盖从项目线索引荐、项目落户,到项目建设、增资扩产、转型升级、联动发展、上市的全链条,为企业发展壮大提供强大的动力。

从结构上看,新修订版办法主要包括3部分内容,即扶持对象、扶持措施、附则其中把条款具体内容调整至附件,方便政策引用和解读。从内容上看,扶持措施由原来的1040款增至1050款,新增15款政策,删除2款政策,合并2款政策,完善26款政策。其中删除条款:(1)删除原第20款“区内企业互相采购、联动发展”的奖励条款,原因是违法公平竞争原则;(2)删除原第26款“公告技术研发服务平台开放共享服务”的奖励条款,由于扶持措施设置门槛较高,实施以来未收到企业申请,且对我区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工作未起到实质性推动作用。

下面我重点解读新修订后的扶持措施

第一条,招商引资引荐奖励,共4款。

本条奖励的出发点是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招商。具体对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二产项目和科技孵化器项目,5000万元以上的现代服务业项目,3000万元以上的现代农业项目给予奖励。其中,引资者仅提供招商信息,但未具体参与项目的联系、洽谈,由我区相关单位跟踪落户的,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0.2%给予奖励,每个项目最高奖励100万元。引资者提供项目信息并具体跟踪、参与项目的联系与洽谈,对项目落户我区发挥重要作用的,按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给予最低0.4%,最高500万元的奖励。此外,还设置了引入总部企业和引入名企的加奖条款。为更广泛发动全民参与招商引资活动,这次对奖励的兑付方式进行修订,通过企业承诺提前了兑付时间和奖金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入统后,按奖励金额70%兑付首期奖励;项目竣工验收且投产后,兑付剩余30%奖励。

第二条,新项目落户奖励,共3款。

5是对新设立的企业或机构给予奖励。对先进制造业企业和现代服务业、农业企业按照外资和内资的不同标准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新版在原来基础上中新增“对新引入世界500强企业或中国500强企业给予奖励”按照形成固定资产投资达1亿元以上的奖励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

6款对新落户的总部企业、高新企业、首次纳入“四上”企业的奖励。这款新增的内容比较多,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对新认定为四大传统产业的总部企业,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分3年奖);二是对“2019年后落户且动工建设的投资超2亿元项目”,对其中履行投资协议约定时间实现投(试)产且在投产后超出亩均承诺条件的当年,根据当年地方财政贡献额度给予奖励。(其中地方财政贡献额度是指企业当年实缴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的地方留成);三是对“对新落户投(试)产运营后3年内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以上且地方财政贡献额度超5000万元、5年内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亿元以上且地方财政贡献额度超1亿元”的奖励。四是对新建或扩建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入库10亿元及以上的文旅项目奖励(含主题公园等)。最高奖励1000万元。

7款对在我区新成立的银行、保险、证券、私募股权基金、基金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按其注册资金或运营资金实际到位额度的1%给予一次性专项扶持,每家机构最高扶持500万元。

第三条,重资产建设支持,共1款。

8删除了原条文由政府代建基础设施的内容,新增了对引入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立项备案超1亿元以上并控股的项目,可由我区先行租赁厂房提供给项目方开展前期生产,租赁期限不超过3年,租赁面积最高10000平方米,租赁费每年最高200万元。对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投资落户且立项备案超10亿元(含10亿元)的先进装备重大项目,以商业银行贷款额按贷款合同实际利率给予贴息补助,按实际贷款周期计算,单笔贷款贴息时间最长2年,每家企业只享受一笔贷款贴息,最高2500万元。奖补资金分两期支付,实现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入库3亿元后兑付首期50%奖补资金,贷款2年期满后兑付余下50%

第四条,发展贡献奖励,共13款。

9款奖励是历年奖励金额最多的条款,2018年以来奖励142家企业兑付奖金超一亿元。为提高政策的兑付率这次修订主要是明确奖励资金不高于企业当年地方财政贡献额度比上年新增部分的50%

10款是新增内容,主要对销售收入30亿以上工业企业的国内销售比和税收与销售比达到一定的标准,按照销售收入1%计算奖励。(本条款奖励金额不设上限)

11款是在原条款基础上完善对首次升规入统的四大传统特色产业的奖励:当年首次升规入统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按照该企业下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幅度再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另外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的四大传统行业,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总额达到一定增长速度的,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

12款对电商销售企业的扶持奖励,新增了对产值5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成立独立核算销售公司实现产销分离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在全国知名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销售产品的,按照年网上交易额达到一定标准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奖励,第二年同比增长达到一定速度的再奖励奖励30万元。对新会传统特色产业通过电子商务实现转型升级的也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13款为新增内容,支持高标准、高起点建设电子商务产业园,打造电子商务集聚区。按照租售面积计算奖励,给予入驻电子商务企业主办方予以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14在新会投资的工业企业,通过税收策划增加税源的,达到一定标准按照销售收入计算奖励,奖励资金不高于当年财政贡献额度的一定范围。(本条款奖励金额不设上限)

15款是对认定为功能型总部发展升级成综合型总部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16款对首次升规入统的企业奖励2018年以来奖励244家企业,也是受奖企业最多的条款,新修订版增加了对首次纳入统计“四上”企业新增了限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和限上非营利性服务业企业达到一定标准的,一次性给予企业法人代表(或企业总经理)分别5万元奖励。另外我区对首上规工业企业前2年会计账务处理服务费实际支出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最高2万元。

17款对物流运输费用的补贴,这次修订降低了门槛,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工业企业,货物运输费用可按照年物流运输费用总额(本地开票)给予补贴,最高100万元。

18新增对地接旅行社年内过夜游客的奖励,根据接待人数以5000人次为一档,每档奖励20万元,每年每家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

19新增对特色民宿获得国家标准星级的奖励,最高奖励20万元。

20款对企业出资并冠“新会”名组织或参加赛事的奖励,符合一定条件的对组织赛事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参加赛事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21新增对企业出资举办大型夜间文化、体育活动的,给予每项活动10万元奖励。

第五条,转型升级奖励,共6款。

22款鼓励现有工业企业通过集约用地实现增资扩产,扩建自用生产、仓储场所5000平方米以上的,2层以内按每平方米40元、第3层开始按每平方米5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最高累计奖励200万元。

23款是对增资扩产项目达到一定的奖励标准,这次降低了门槛,按照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入库数给予3%4%的一次性奖励,最高100万元。

24完善对建筑企业资质升级奖励晋升为二级、一级、特技资质的分别奖励5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新修订版新增了鼓励区内建筑企业发展奖励和优先选用区内建筑企业的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

25新增对旅游景区、文化和旅游特色村、旅游度假区评定称号的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

26新增对星级饭店升级的扶持奖励,首次获得星级称号的最高奖励100万元,通过当年评定性复核的最高奖励30万元。

27款对获得称号的旅行社扶持奖励,最高奖励20万元。

第六条,产业联动奖励,共5款。

28删除“区内企业互相采购、联动发展”的奖励条款,新增对外贸进出口总额达到一定增长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29款对通过委托加工方式生产和销售产品以扩大生产,达到一定条件的,在获得以上发展贡献奖励的基础上,对每家企业再给予最高15万元奖励。

30款对收购本区企业、收购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收购方50万元奖励。对兼并重组我区困难企业,按其重组当年承接被重组企业的银行实际贷款额,对重组方给予5%贴息,最高200万元。对收购区外企业且收购行为在新会区内纳税,收购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最高给予收购方150万元奖励。

31款对区内私募股权基金通过投资、并购等形式投资本区企业且投资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投资区外企业2000万元以上,并将投资标的引入区内落地的,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32款服务于我区高新技术领域、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总部企业的行业协会给予每年20万元经费补贴。

第七条,科技创新奖励,共6款。

33款是新增条款,对在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省级赛事获奖的企业团队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

34完善对承担企业通过国家、省科技部门立项并获资金扶持的项目,分别按国家1:1、省1:0.5配套补助资金,单项补助最高分别200万元、100万元。

35删除进入孵化园区的统计四上企业的奖励,对新认定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奖励对在区内科技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入孵企业(个人)的发明专利的奖励。

36款和37款都是新增内容

36款是对其新增的发明专利的高新企业,达到一定的奖励条件给予每家10万元的奖励。

37款对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以上的高新企业和科技型企业,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的一定额度给予研发补助。

38完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贴息的补助奖励,新版简化了计算奖励方式,直接按贷款额的1.5%给予一次性贴息,最高50万元。

第八条,企业上市奖励,共5款。

对在国内或香港H股上市,新三板挂牌的,在享受江门相关上市奖励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不同标准奖励。这次修订增加了对科创板相关的扶持奖励。

第九条,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共4款。

44款对新认定国家、省市区级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性农场、农业农头企业的奖励,最高奖励30万元。

45款对新型职业农民创办规模化现代农业经济实体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补助,最高20万元。

46款对新型农业经营连片流转土地给予流转方最高奖励100万元的奖励。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每新获得一项给予5万元奖励。

47新增柑肉处理的补助奖励,提高企业的生产积极性和减少农业废弃物对环境的影响。以新会柑肉为主要生产原材料的加工企业或柑肉处理企业,给予每处理1000吨柑肉补贴3万元,最高奖励100万元。

第十条,支持培训和办学,共3款。

48对深化校企合作的补助奖励。

49款为新增条款,对高等院校落户运营的奖励,提升新会的人才集聚能力和人才培养能力。对引进并招商的高等本科以上学校,达到一定规模的,第一年最高给予500万元补助奖励,以后每年补助200万元,连续4年。

50款为新增条款,对纳税前30强企业的高企子女入学的支持。统筹安排纳税前30强的企业(集团,不包括房地产企业)核心骨干人员子女就读区内义务教育学校。

以上就是这次解读的内容感谢大家